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而且区分所有人所有的专有部分的大小也决定了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份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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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规定条文理解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物权编271条
的共有权和管理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的共有权及管理权的大小以及指单季专有部分所有权,其他的并不单独单季客体的多元性体现在它包括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仅仅局限于其中的部分建筑区分所有权内容有三个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

9.17民法 物权 所有权
即一个区分,所有权人不能对他人的专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同时固有权在区分所有权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取得专有权,就取得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处分了专有权,共有权部分也随之被处分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物权编173条
将一幢建筑物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形成那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所有权,其性质是符合共有,既强调整种建筑物按份共有性质,又强调区分所有部分的专有性和共同部分的富有性

物权编第273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可以说既是业主的权利,某种意义上也是业主基于共有权而产生的,应予注意和履行的义务,要相应的承担共有部分的共负义务,不能逃避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物权编173条
当你买一个房子的时候,说建筑物的时候,它既有专有权又有共有权的部分,好来看一下建筑物建筑的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的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性质的,这样的一种管理的权利

2021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2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常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民法典(四)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管理权并不单独登记客体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一部分

民法学【第十章】
第二个问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由几项权利组成三项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建筑物小区共同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小区共同事物的共同管理权

07.第七章 所有权-2021年厚大法考-民法-119必背-张翔
借助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从陈元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移动借助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是每一个所有人所有的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各个所有人之间具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承约权的结合

第11章 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一组对公有部分的公有权及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一组转让建筑物类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华类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事实输以一组

民法典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器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杜心付带读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第271-287条
传统民法理论上称之为共同共有依法律规定或依契约乘以共同关系之树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共有遗物者为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是数个民事主体居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共有一物部分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为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前提

物权编第299条
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共有权及共有部分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据法律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

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