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更新时间:2023-06-18 17:45

公司的由盈利法人的内部的章程所规定,那么问题来了,同学们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也好,根据民法总论的民法总则的规定也罢,哪些人可以作为一个盈利法人,一家公司的法律代表人

民法主观题专题02:民事主体

方圆众合教育05:15/45:361056

公司的由盈利法人的内部的章程所规定,那么问题来了,同学们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也好,根据民法总论的民法总则的规定也罢,哪些人可以作为一个盈利法人,一家公司的法律代表人

民法专题02:民事主体

方圆众合教育05:15/45:361273

也是我们物权法当中最为这个重要的一个专题,我们同学一定要把它回去,反反复复的要学习,特别是我们的第一节当中的这个物权变动,它是物权法的半壁江山,跟我们在民法总论当中所学到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是一样的

专题07:所有权-3共有

方圆众合教育53:21/54:021.63万

大家都清楚是指用他人的土地让自己获益的限制物权既然是用他人的土地让自己获益的限制物权,你单纯支配和利用的无非是他人的土地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是指用他人职务或财产权利,担保自己债权实现的限制物权

民法专题01:民法总论

方圆众合教育04:53/53:202628

如果是相当不明白两年,那么他的法律后果是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说因为日外世界下落不明满两年,那么他是理智死亡的法律后果,比如人身关系,公职还有财产发生继承

第六章 民法总论

BT教育官方05:33/13:54351

我暂时停下来,等到我的终止是有消失之后,我再继续计算好送持效的终止是指必须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最后六个月应发生法定是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总论】第七章 诉讼时效

BT教育官方07:06/12:33705

那我们说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它分为完人献人和无人完人,包括两个种类,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叫完人可以独立的实施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不存在无效事由的,其完人实施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等于有效

2.民法总论:第二章 自然人

BT教育官方02:57/08:29481

我们首先看第一个做人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判断他有没有资格,只要一个字叫胡活,只要你活着,你就有资格,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只要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你的资民事权利人,你一律平等,没有等级差别

2.民法总论:第二章 自然人

BT教育官方01:13/08:29481

我暂时停下来,等到我的终止是有消失之后,我再继续计算好送持效的终止是指必须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最后六个月应发生法定是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

6.民法总论 第七章 诉讼时效

BT教育官方07:06/12:33609

今天所学的第二章以及第三章第四章的内容第二章,我们还剩下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那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他们都是失踪到一定的期限产生变更以及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总论:第三章 人格权

BT教育官方00:32/09:11382

民事法律行为针对于事实行为区不区分考,不考虑它的行为能力,也不考虑第二个可能在哪里,在于我们后面觉得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只针对于什么只针对于民事法律行为那针对于事实行为

5.民法总论: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BT教育官方01:27/15:20529

民事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优先于民事普通法的效力,只有在民事特别法无具体规定时,在适用民事普通法,通常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二

《民法教程:民法总论•物权法》05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在法

有声的角落10:37/18:36260

抵押合同,质权合同等这些合同本质上也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只不过由于其旨在设立变更移转物权且与物权变动的规则紧密联系在一起,故从立法技术角度考虑不在合同法而在物权法中加以规定,但在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仍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教程:民法总论•物权法》 76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

有声的角落08:07/10:0475

通过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无体物将是一个内涵相当宽泛的弹性框架结构,其含义随着社会进步和交易发展而不断延展,包括有体物之外的具有经济功用的所有财产资源,并通过制定专门法对这些表现不一的无形财产予以调整

《民法教程:民法总论•物权法》 89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三章 物权通论 第三节 物权的客

有声的角落07:06/08:1347

主要理由在于一财产作为法律概念,具有缺陷财产概念,不能区分权力的内容与权力的课题,甚至有时候无法区分权力和义务,其并非比较准确的法律术语,而采取物权的概念有利于对所有权与他物权

《民法教程:民法总论•物权法》 75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

有声的角落03:15/12: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