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是在担保法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的既有规则基础之上重新整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是针对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的解释属于对于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市民,亦应归属于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在担保法解释时期,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意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诉讼时,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担保物权也可以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这种担保法解释规定的新内容,我们也不再展开考试的可能有好。我们重点来讲非典型概念,非典的担保,顾名思义就是在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之外的具有担保功能的所有安排

21【音频】2022众合客观题讲座精讲卷-民法李建伟【一手更新ik ao1 08】
民法典施行后,不少法官向我们反映担保法解释中没有被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法解释吸收的部分条文对民法典事情或者担保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审理时是否还可以研习原来的审判思路

《担保法解释》没有被采纳的条文的后续审判思路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的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叫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保证责,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没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担保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无效的规定处理资金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二分之一的规定

10.公司经营风险系列纠纷案
担保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性质及属于债务人及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以书面承诺履行债务,视为债务人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产生的抗辩权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合同编694条
或者是有害社会公共次序的,因认定为无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以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年代赔偿责任

302、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二零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义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上诉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释义
对于单独所有之物,所有权人有权单独处置该物,当然也有权将该物作为抵押物,而对于共同所有之物又分为案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设立抵押的

292、担保合同|抵押的几种特殊情况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延续了担保法解释的精神,债券人和担保人作为两方按照均分计算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份额的上限为二分之一,故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在民法典施行后,其精神是否还继续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合同编699条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继续沿用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需在判决书主文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