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之务是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以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为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知足句无民又避劫,权力已阻止。此法令虽遇无信,又安有信职之理,乃若商鞅之语,秦民事成此比例之反对,亦有何哉
第六讲 人民万岁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