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登记

4.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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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经营企业、单位食堂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餐饮服务企业还须提交保证卫生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5)加工用水为自备水的,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材料;

(6)申请网络订餐的执行《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

(7)自制生鲜乳饮品制售的经营者,提供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的采供货协议及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和生鲜乳检验合格证明;

(8)食品销售者应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食品销售者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还应提交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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