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水火既济卦第六十三

《易经》水火既济卦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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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9: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62: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93: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64: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95: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6: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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