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历史

《自由主义》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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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自由主义的古代渊源


自由主义产生于从古至今的人们都在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人应该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人类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与政治组织?这些问题并不会随着物质的积累、科技的进步而自然解决,它是一种价值判断的问题,是一个时代人们自身的取舍与偏好,只要有人在,这种判断就不会停止,并且这些问题的答案会随着不同历史阶段人们思想状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就像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级一样,关于人的自由我们也是有不同等级的定义,对于奴隶制时代的奴隶来说,摆脱束缚就是自由;对于处在种族歧视背景下的黑人,能被人平等对待就是自由;对于饥荒时代的中国人来说,能吃饱饭就是自由;对于当今吃饱饭的中国人来说,物质丰富、能经常出去旅个游就是自由;而对于早就实现物质自由的少数富豪来说,认知不受局限、能够理解新事物才是真正的自由。以上关于自由的定义,都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得出的现实意义上的自由,可见某一概念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自由主义的理论也是如此,并不是一提出来就是一个完美型,它也是随着法国大革命、资本主义危机等等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而不断的加以修正和完善。


在讲述自由主义的历史之前,我们先给自由主义一个界限,从古代到今天,它到底在探讨什么问题?自由主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国家的本质,以及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可以这么说,从有了人类思想、人类社会、国家开始,自由主义的先声就产生了,当然这并不是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是在近代的英国才产生的。


古希腊


和很多政治观念一样,自由主义的观念同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最典型的就是希腊共和国时期,也就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前的希腊,对于希腊的自由、民主,想必大家从苏格拉底、柏拉图这些哲人的故事中也有所了解。那个时候的希腊被波普尔称为是一个开放社会,是雅典群星璀璨的时期。当中有保守主义者,索福克勒斯和修昔底德,也有怀疑主义者阿里斯多芬,当然,更值得称道的是伟大的民主领袖伯里克利,他提出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个人主义的原则;还有普罗泰格拉,他提出一种学说,认为语言,风俗习惯和法律这些并不是自然的,而是由人创造的,所以并不具有禁忌的神秘性质。当然也还有其他反奴隶制思想、理性主义、反民族主义等等思想先声,也出现了苏格拉底这样的大思想家,即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的智慧仍然是今天绝大多数人都达不到的。古希腊时期出现了那么多的思想先声,那个时代的希腊和中国的百家争鸣倒是有几分相似。


关于古希腊最被人津津乐道的,一个是雅典的民主,另外一个是法治传统。关于民主,我们可以在伯利克利的“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一窥究竟,伯里克利演讲道,“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担负公职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对国家有贡献,绝不会因贫穷而在政治上默默无闻。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从这段话中,伯里克利谈到了国家政权归属问题,是属于全体公民,这就是民主。也说到了在法律面前, 在担任公职的机会面前,不看阶级出身,而看他的真正才能,这就是体现了平等。2000多年关于自由和平等的思想,即便放到现在作为社会的追求目标也毫不过分。


现在说一下法治,古希腊人有一个强烈的信念,那就是“自由的含义就是尊重法律”。当下一些国人在看待自由的时候,认为自由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种想法是很可笑的,在没有理解什么是自由的前提下,就批评自由。即便是2000年前的希腊人也没有把自由想象成完全不受约束,他们对约束有一个严格的划分。


一种约束是屈从于一个人的专断意志,国家是由专断意志统治的,那么这种政体就是专制政体,在他们眼中,东方帝国就是这种政体的国家,这种国家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法治的,是由专制统治者任意发布的命令。


那么另外一种约束就是承认法律的统治地位,这个约束是公民自愿接受的,这种国家是有法律来统治的,叫做自由国家。在自由国家里面,存在高于统治者的自然法,法律是团结城邦社会的唯一力量。希腊人认为,自由和法治是良好政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是靠伦理,而非法律;而希腊人将大部分政治精力都放在了立法上,希腊人的法治理想,也塑造了西方思想的一般风貌。


关于希腊法制,还需要说的一点就是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概念,这一概念主张,在现实的法律之上有一个更高的法律,它是自然的法律,也是人的理性所揭示的法律,现实的法律必须以它为蓝本才能获得其确切性,最高的立法者是自然本身。那么这一概念对后世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因为自然法是基于自然、人性、理性的,也就让它具有了普遍主义的特质,只要是人就要遵照此法律,一切人生而平等,这样的普世价值也由此派生。我们经常在新闻上听到的人道主义原则、人权这些概念,也都是根源于自然法,产生的一种世界主义的观念。


罗马


罗马时期对主义的影响可以提到的有两点,第一点是罗马法的影响,第二点是基督教的影响。


罗马法继承了希腊的自然法传统,斯多葛学派的影响在罗马时代仍然延续。罗马的法学家认为,罗马法是合乎人性和合乎理性的法律,是永远不变的,超时间超空间的法律,适用于全体人类,包括奴隶。这种法律观念仍然是带有普遍正义的信仰,但有普遍正义其实也就说明了罗马法带有相当强烈的个人主义特征,表达了对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第二点是基督教的产生。在欧洲近代启蒙运动时期,进步的思想家,对基督教都是持批判态度的,所谓启蒙,就是个人的理性,从神学的蒙蔽下解放出来,成为自主判断事物的标准,但这和基督教的理念是水火不容的。自从在罗马时期,基督教成为国教后,古代宗教宽容的理念便消失了,基督教成了一种野蛮主义宗教,对其他宗教镇压、迫害,使得欧洲进入不宽容的中世纪黑暗时期,极大伤害了个人自由。而宽容和自由正是自由主义所倡导的理念。


 


最后再补充一点,西欧封建制度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影响,代议制度的雏形产生于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我们在权力的游戏中可以看到,国王劳勃有时会召集各个领主来开会,而每一个领主就代表了他所管辖的一方的臣民。


第二,     自由主义的近代萌芽


古希腊,罗马,中世纪的思想只能被解释成自由主义的思想稻种子,而这个种子的萌芽是近代的事情。首先开启自由主义,在近代影响的是文艺复兴运动和新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运动代表了自由主义世界观开始形成,自由主义开始成为一种持续的历史运动,不仅是在思想上,观念上,更是发展成为了一种改变社会和政治的力量。


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人文主义,第二个是个人主义。人文主义出发点就是以人的经验,作为对自己,对上帝对自然了解的出发点。以前人们都是把焦点放在上帝上,认为人是神创造的一部分,或者是把人当成自然的一部分。但现在人文主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权要向神权发起挑战。


人文主义的根本的特征就是世俗化,强调人的幸福,人的尊严,人的欲望,人的意志,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把上帝或其他更高尚的事物作为目的。这就开启了从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向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转变。


宗教改革


前面我们收到了基督教的伦理,教会凭借绝对权威统治,不容忍、残害异教徒,宗教的冲突与战争一直是欧洲政治的重要现象,但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和自由主义的精神是有共同之处的,一个是个人主义,另一点就是宗教包容。我们知道,基督教时期的个人必须通过教会组织与上帝沟通,个人的意志和观念不可能具有独立地位,也就不可能形成个人主义。而宗教改革,将人们在教会组织的思想束缚中解救出来,这无形中就抬高了个人的地位。使得个人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上帝可以成为几乎任何个人意志与观念的认可者,个人意志就具有了独立性和神圣性,个人主义也就有了哲学与宗教的基础。


关于宗教包容,最开始的新教运动,也是带有权威主义色彩和不宽容倾向,一些改革家意识到,新教改革引发的宗教分裂,可能摧毁社会的人文特征,于是莫尔在《乌托邦》中呼吁宗教宽容,伊拉斯莫强烈呼吁教皇和路德教之间各自做出让步,互相宽容。这种宗教宽容的诉求,在后来的自由主义发展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第三,     自由主义理论的形成


最早点燃自由主义火种的,虽然是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最早却出现在英国。


关于英国自由主义的传统,英国学者麦克法兰认为,在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之前,英国人在法律传统,财产关系,家庭生活,道德文化等方面,已经表现出了,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


霍布斯


对个人主义第一次作出系统哲学表述的是霍布斯,霍布斯表达了其不妥协的个人主义,解释了个人主义的内涵。当代著名保守主义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在从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过渡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拿法学理论来说,传统自然法所关心的是一个客观的法则与尺度,它是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秩序存在;而近代自然法则主要倾向于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主观上声称的,其来源是人类的意志。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古代政治哲学家,所代表的大传统的自然法,即把客观的秩序作为起点,而霍布斯是把自然权利作为起点,它并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或秩序,个人既代表意志,这个意志是绝对的,它不以任何客观标准,法律或秩序为条件,也不受他们的制约。而绝对合理的主观正是这种法律或秩序的来源。总之记住一句话,霍布斯信奉的是个人的绝对意志。


霍布斯所提出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哲学基础,以前的哲学基础是理性与自然,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为代表;而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是意志与人造物,《利维坦》正是这一思想基础的代表。当然,再往后到黑格尔时期,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又发生了变化,它是以“理性的意志”,作为政治哲学的推演基础,以他的《法哲学原理》为代表。


我们将传统的自然法观念和霍布斯的自然法观念做对比,会发现他们对社会的解释完全不同。传统自然法会认为社会是由上帝创造的,存在客观的秩序,但霍布斯会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人创造的,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创造的结果。上帝凭借绝对意志可以创造自然,但是社会由人类依靠自己的意志创造的。可以说,霍布斯抛弃了传统的社会、正义和自然法观念,他从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出发,来推导政治权利和义务。


关于霍布斯的社会理论,有一点要批评的就是,霍布斯的哲学是一种机械主义哲学,他把社会视为个体的简单集合体。这种想法当然是和我们所认为的社会有机论相对立的,社会有机论认为个人的特性必然是在整体中体现,如果没有整体,那个体也就失去了意义。在社会有机论的思想下,往往会衍生出以大局为重、整体注重整体利益的观点,但这样的观点比较容易产生集体主义倾向,从而侵害到个人权利,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人民公社时期就有体现。如果相较于社会机械论,社会有机论我们认为更正确的话,那么我们也应该更赞同地球主义,反对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因为国家和民族也是地球人类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主流观点仍然是民族主义,更强调民族利益而忽视全球责任,我觉得这也是对人类社会有机论的一个抵触。


斯宾诺莎


我们要介绍的第二位哲学家是斯宾诺莎1632-1677,就政治学而言,斯宾诺莎比霍布斯更接近自由主义传统,很多人在理解霍布斯的学说的时候,常常不认为霍布斯的绝对主义是赞同专制主义,而斯宾诺莎则是明确表示推崇民主政体。


在伯林的理论当中,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分。消极自由是去除满足某种欲望的障碍,积极自由强调是自发主动的去追求。与霍布斯倾向于消极自由不同,斯宾诺莎更倾向于积极自由。所以自由对霍布斯来说,是外在障碍不存在的状态,因此霍布斯所谓的个人自由,是指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而斯宾诺莎的自由,不仅是不受外界障碍的状态,更是遵循某种必然性的状态。


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的行为受到两种因素制约,一是外在因素的阻碍,二是自身的内在本性。去除外在因素的阻碍,只能达到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则是自己克服非理性的欲望,认识到自己真正的利益,具有现实的能力去做自己希望做的事,这种能力就本质而言就是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这也就是说,人们要使自己的活动从外在因果的强制性中解放出来,变成自己自觉自愿和希望实现的行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从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主人,才能获得自由。


斯宾诺莎还认为,人们依靠着自己的天赋、欲望来行动是不自由的行为,只有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的人才是自由的人,只有理智才能告诉人们如何追求自己的真正利益。因此它还会支持下面这种情况,孩子虽然表面上受到父母的控制,但是父母的命令往往符合孩子真正的利益,对孩子实际上也是自由的。同样,公民服从统治者的命令,如果命令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公民仍然也是自由的。


由于对自由的理解和霍布斯不同,斯宾诺莎在政体上面的观点也不同于霍布斯,他高度赞扬民主制,认为民主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应该把自己的天赋之权交付给社会的大多数。这一点倒是和后来的卢梭很像。


但斯宾诺莎没有考虑到的是,在把权力全部交付给国家后,国家就有了统御一切事物的绝对权力,每个人必须服从。对于这样一个全能的政府,斯宾诺莎和卢梭显然都过于自信了,他们认为民族的大多数不可能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因此也就没有任何限制政治权力的意图。


洛克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只是阐述了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理,洛克则是第一位系统地提出自由主义理论的人。1632~1704,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后的辉格党人执政期间,洛克写成了自己的代表作,《政府论》下篇。


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在于他的学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几大基石,第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理论;第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第三是宗教宽容理论。


先说第一点,自然权利理论,洛克的政治理论出发点和霍布斯相似,都是从自然状态出发,构建正当的政治秩序。这里的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比如说在哥伦布踏上新大陆前,北美印第安人生活的状态。换句话说,也就是没有政府之前,人们的生活会处在什么样的状态?不难想象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肯定有种种不便,于是人们才订立社会契约,组成社会,设立政府。因此,社会与政府的目的仅仅在于保护个人利益,绝无其他特殊意义。也就是说,个人是第一位的,社会与国家是第二位的;个人是本源,社会与国家是派生的;个人是目的,社会与国家是手段。


虽然洛克和霍布斯学说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都是基于个人主义的,都是从自然状态出发,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霍布斯认为,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互相残杀,只有在一个绝对君主的统治下维持秩序,这也是霍布斯总被说成是专制主义的原因。但洛克对人性的估计明显比霍布斯乐观,洛克支持的并不是像斯宾诺莎所说的绝对政府,而是有限政府。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转让出来的部分自然权利,因而政府的职能仅仅限于为人们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但个人在组成社会后,并未丧失自己的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作为个人的保留权力也被带入了社会,成为了社会权利。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这些基本权利也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权。


在这些基本人权中,洛克认为财产权是十分重要的,洛克也是最早证明私有财产权给正当性的学者。让我们来看一下他是怎么证明的?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并没有财产权,财产是共有的,每个人都有权从大自然获得生计。但是由于我们每个人对自身拥有所有权,我们劳动的过程,其实是将自己的一部分人格转移到了劳动对象上,打个比方,我们种出来的庄稼肯定包含了我们的汗水和劳力对吧,那么这个劳动对象就掺入了我的劳动,我的劳动使它脱离了自然状态,因此他成了我的财产。 洛克的财产权虽说也为后来的古典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开创了先河。


 


洛克学说的第二大贡献就是政府必须基于人们的同意。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必须充当裁判者,去惩罚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但由于人们的自私,可能会存在偏袒或报复,混乱和无秩序。为了纠正这种弊端,人们才订立契约社会,成立政府。政府正当性的唯一基础是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同意。


关于权威正当性的来源,洛克有三大分类?第一类是从强力推导出权威,也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有人从传统推导出权威,比如说中国封建王朝的继承;但是第三种,权威的来源是来自于人们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其实是一种委托权,这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外延受到个人天赋全给的制约。而且以个人的同意作为政府权威的基础,包含着革命权的含义,如果人们认为政府违反了授权时的契约,人们就有权撤回同意,推翻政府。我们也经常听到一句话,我党还能代表人民吗?


洛克对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第三个贡献是宗教宽容主张,


由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导致了基督教的分裂,不同教派都希望借助国家的力量,推行统一的信仰和道德观,于是引发了教派之间的纷争,欧洲充斥着血腥的内战和残酷的宗教迫害。面对这种局面,欧洲思想界发展出一种新的理念,希望通过构建世俗国家,实行宗教宽容,来建立适应宗教多元主义的新秩序。


洛克的《论宗教宽容》这本书,以充满激情和思辨的方式,论证了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应该有个人的良知来选择,他强烈反对国家干预个人的信仰和自由,主张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情与宗教的事情,并在两者之间规定了界限。官员的全部权力仅限于公民事务,政府不能以任何方式搞所谓的灵魂拯救。    他还认为教会应该是一个自由自愿的团体,如果成员违背了教义,那教会应该规劝,劝诫,最严重的惩罚就是将他逐出教会。 


洛克所倡导的宗教宽容理论揭示了,自由主义在面对宗教与价值多元主义时的政治方案,那就是将美好生活的信仰问题,从政治中剥离出去,变成私人信仰问题。政治的目标不是追求至善,而是寻求秩序,让人们过上一种和平的生活。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洛克对价值多元主义的支持,道德相对主义,价值多元主义这都是自由主义一些重要原则。


 


第四,     启蒙运动的时期


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是在反对封建主义以及绝对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出现的,这里主要介绍四位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贡斯当,和托克维尔,当然卢梭一般并不被认为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孟德斯鸠


就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主要是他关于自由与权利的讨论。他认为,对自由侵害最严重的莫过于专制制度,他也是第一个系统分析专制主义特征的思想家。他区分了三种政体,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专制制度的特征是没有法律,统治者的命令就是法,只有专制统治者本人是自由的,这是一种最糟糕的政体;其次是君主政体,君主的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也受到其他贵族的约束。共和政体是最能保证人民自由的,人民的自由度也最大,但这种政体需要人们有较高的美德。专制主义的精神是恐惧,君主制的精神是荣誉,共和制的精神是美德。


孟德斯鸠对政治哲学的贡献是提出了三权分立,把国家权力分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使三者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并在法律上相互制约,达到均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制衡原则,也是美国政体建立的基础。


卢梭


下面说一下饱受争议的卢梭,他在西方思想史的地位是很独特的,卢梭的学说被保守主义者批评为追求过分自由民主的理论,有点激进。法国大革命之后,很多英国式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开始对卢梭学说的自由主义性质提出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卢梭的批评更是猛烈啊,甚至将其视为极权主义民主的始作俑者。


如诸葛亮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自由,卢梭的自由观也是一种积极自由,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声称,一旦人们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就可以自行维护自己的生存,他也就成了自己的主人。尽管持有消极自由主张的霍布斯也崇尚自由,但霍布斯认为,为了安全起见,理性的人们应该放弃部分自由,过一种有权威的社会生活。但卢梭却否定自由和被统治之间存在矛盾,他认为即使人们在被统治之下,也是完全自由的。他认为每个人应该把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每个人全部转让了自己的天然自由,这样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全体成员的意志,个人服从共同体意志就是在服从自己本人,这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我感觉有点像我们人民公社时候的理论色彩。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孟德斯鸠和卢梭,前者关心的是对权力的限制问题,认为权力的本质会导致绝对权力的滥用,不管是一个人行事,还是多数人行使,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而卢梭对权力本身并无恐惧,他所关心的问题是权力正当性的问题,也就是权力由谁来行使的问题。在他看来,如果权力属于人民,受公共意志的指导,那权力就不可能对人民构成伤害。


贡斯当


下面要介绍的这个思想家贡斯当,是对卢梭的理论最早提出批判的,他认为,每一个个体将自己的权力毫无保留的完全转让给共同体,认为共同意志外化的主权不会伤害到共同体内的个人,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共同体是一个抽象的实体,抽象的主权者无法行使权力,而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的个人来实行,政治权力无论在抽象意义上如何代表人民,如何体现公共意志,在实际上它必然由少数人行使,也就必然反应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出现,以人民的名义行,做为自己谋利的事情。


此外,贡斯当还提出了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比较的著名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古代人所谓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权;而现代人的自由是一种在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和政治控制的权力。


托克维尔


托克维尔是第一个阐述民主与自由矛盾的思想家,并且提出了多数人的暴政。


在大革命期间的暴政,使得人们丧失了对大众民主的信念,开始怀疑民主与自由是否兼容,托克维尔将这种恐惧描述为对多数暴政“的恐惧。托克维尔对民主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坚信民主制度会战胜欧洲传统的君主制,但另一方面,他也看到了,民主可能对个人自由造成的危害。


民主在托克维尔那里首先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在民主制度下,任何个体都对抗不了多数,但是绝对的权力又必然会造成对自由的侵害。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分析也让人们认识到,民主制度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它拥有的绝对权威,可以扼杀个人的自由。而且民主制度下的多数暴政,要比君主制下的暴政更加危险,君主不过是将不同意见者投入监狱,摧残他的身体,但无法控制他的思想。但是多数人的暴政往往是真理的化身,道德的体现,任何人如果与多数人的意见不同,他会首先反省自身,而不是对多数人的判断力提出质疑。


为了防止民主制度变为多数人的暴政,而沿袭了孟德斯鸠对法治和分权的强调,同时强调对于多元社会的构建、市民权利思想的教育等等。


美国是宪政主义的先河


美国是一块天然的自由主义土壤,不存在托克维尔所谓的欧洲的那种旧制度,也不存在内部激烈的阶级对立。美国革命唯一可以算得上对自由主义贡献的就是美国的宪法,也就是宪政主义。


美国宪法强调了天赋人权,这基于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也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来构建政府组织。


不过在美国制宪的过程中,也曾发生过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冲突,也就是法治和民主的冲突。代表人物是联邦党人麦迪逊和民主共和党人杰菲逊,麦迪逊主张从洛克到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传统,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强调分权原则,强调民主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人民的意志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在人民意志之上还有自然法。这样的强调只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而杰斐逊则更多的倾向于卢梭的民主主义传统,希望赋予民主机制更大的权威,更少的限制。


美国宪法理论中,这种民主和宪政传统的冲突,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


 


 


苏格兰启蒙运动


1740年到1790年,苏格兰是知识分子活动集中的地方,这些活动被后人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这里主要介绍两位人物,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


大卫休谟


因为休谟的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大的政治运动,所以他对现实的政治制度并没有深入的研究,休谟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贡献是在形而上学方面,他重新构建了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


休谟的哲学是基于经验主义之上的,温和的怀疑主义,休谟以前的经验主义都是试图为一般观念提供理论依据,相信因果关系的信念。休谟批评那种道德判断,可以被赋予理性基础的观点,他认为道德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感知,论证道德不可能有理性基础。


为此,他还区分了实然和应然两类不同的命题,他认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观念与事实是否符合。而道德准则属于实践哲学,道德是对一种对应然状态的判断,它不可能有由理性得来。


休谟怀疑主义哲学的意义在于摧毁了道德普遍性的哲学基础,他认为 善的判断与人们的需要相联系,是受到环境影响的,不同的人因不同的需要,就会有不同的善的观念。


所以如果讨论什么是正义?休谟会认为,正义是一种人为的美德,而不是自然的美德。正义是由于人们的需要所设计出来的,人类本来并不具备自然的正义感,只是为了社会生活的需要,构建了正义的概念,也构建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休谟的怀疑主义是十分具有冲击性的,代表了与唯理主义的决裂,从柏拉图到洛克,这些哲学家都带有强烈的违规主义倾向,他们认为政治主张可以经由,固定的政治预设推演出来,正义或者来自于上帝,来自于人的本质属性,基于这样的前提,政治中的某些原则应该是自然的,是必须遵循的。  而休莫否定了政治讨论中所有确定的预设,他说没有任何东西导致不证自明的前提,人们之所以组成社会,绝非是出于遵循某种先验的理论规范,而是基于惯例、习俗,源于人们追求功利的愿望。


但这里休谟的功利主义和后面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有区别的,休谟的功利主义是解释性的,是从功力的角度解释某些制度的起源,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是规范性的,是在用功利主义的原则衡量、评价、改革政治制度。边沁的功利主义,我们会在下一章讲到。


亚当斯密


下面说一下亚当斯密,想必大家对他都已经很熟悉了,他提出了理性人假设,并且认为自私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利己之心产生互惠价值,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私利,就必须为他人的利益服务。同时他还认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不是对立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后会实现社会利益。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的是“看不见的手”市场,而政府的职能,仅仅是为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提供可靠的外部环境,而不应该介入经济活动,他强烈的批评重商主义,反对政府监督私人产业。


不过斯密也不是认为市场就是万能的,他认为政府应当提供某些必要的公共服务,比如货币,而且要保证货币的统一性和可靠性。还有一些公共事业,只有当大社会经营时,即利润才能够补偿费用。比如国防事业。


 


第五,     自由主义时代


18世纪的英国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天堂,英国执行了自由主义指导下的各类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大致归纳为,道德上的宽容,个人主义、责任政府,以及进步观念。自由主义因此取得了民族哲学和国家政策的地位。


19世纪的自由主义观念中,功利主义占了主导地位,代表人物就是边沁。前面说过,自然权利学说在休谟那里的遭到了毁灭性的批判,休谟的怀疑主义摧毁了自然权利理论建立的基础,但自由主义的理论又因为功利主义的兴起而活跃了起来。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带有激进的特征,他把功利主义原则作为衡量个人和集体行为的唯一原则,作为衡量法律、政治、社会制度的唯一标准,这确实够激进的。功利原则说起来并不复杂,他把道德的原则建立在人的感知的基础上,认为人的基本感觉有两大类,快乐或痛苦。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人类道德的基本特征,所以道德的行为无非是给相关的人带来快乐或者是避免痛苦的行为。这种评价方式也适用于评价集体性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主义原则是十分注重结果的,他不以动机作为判断行为道德的标准,每一个行为的正确性都必须有该行为的效果来证明。


那么功利主义该如何定义功利或者是快乐呢?他强调的快乐是感官的快乐,边沁提出了一套计算苦乐的方法,在他看来所有的快乐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快乐没有高低之分,如果爱情公寓和诗词歌赋都能给人带来同样的快乐,那他们在价值上就是相同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非常激进的,以他的原则去看待英国的政策,几乎没有一条是对的。其他思想家,对他的批评也是从不间断,当代哲学家诺齐克克博德指出,如果快乐是衡量善的标准,吸毒也能带来快乐,难道说吸毒也是一种道德的生活方式吗?


 


在边沁之后,还有一位伟大的功利主义者,约翰密尔,他将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成功的融合为一体,完善了自由主义的理论,从他那里代表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终结。至于密尔的理论,很遗憾本书中没有过多的介绍。


 


下面说一下当代两位哲学家对功利主义的批评,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忽视了个人的道德价值和自然权利,忽视了社会每一位成员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必然会导致功利主义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哈耶克认为,功利主义,以个人的快乐,个人的利益构建社会政治制度,犯了构建理性主义的错误。


第六,     新型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放任经济,其弊端很快显现,工人阶级劳动和生活状况非常糟糕,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在马克思恩格斯揭露英国工人阶级现状的同时,英国知识界也从道德的观点出发,对工业资本主义进行了批评。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个19世纪的英国,都是国家责任与职能逐步扩展的时代,这与自由主义理论家口头上坚持放任经济、最小政府的理念,形成了鲜明对比。于是,自由主义者就要使自由主义适应新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


上一部分提到的约翰密尔,已经放弃了“放任经济”的一些基本原则,认为产品的分配应该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属于立法应该控制的范围。


格林


由密尔而开始,古典自由主义开始向新型自由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要说的哲学家是牛津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格林,他用黑格尔哲学改造了传统自由主义,对传统英国自由主义全面批评,以及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彻底重新解释。


主要说两点,


第一,新型自由主义者接受了德国哲学中社会有机论的社会哲学,对霍布斯的机械主义社会观提出了批评,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除了个人利益之外,社会还有某种共同的利益,没有整体就没有个人,整体的性质决定了部分的性质。自我乃是社会的自我,这样革命的哲学出发点就从个人主义转向了集体主义。


 


第二,新型自由主义者倡导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霍布斯的自由观念。格林认为,传统自由主义倡导的是消极自由,即仅仅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而积极自由则是去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目标的实际能力。真正的自由是使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享有最大化的能力,去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感觉积极自由有点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七,     自由主义的衰落


虽然今天的自由主义者对新型自由主义向国家主义的让步,有很多的批评,但是不可否认,新型自由主义仍然是总体上倾向个人这一边的。然而这种修正主义并不能阻挡自由主义的衰落,19世纪末,他面临着财阀帝国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两面夹击。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代表了自由主义理想的毁灭,国家之间冲突的加剧,以及社会内部阶级矛盾的加剧,于是,强化了国家权力来解决国内和国外与国之间的矛盾,就成了西方思想界的主流。十月革命后,苏联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也非常吸引人。1930年前后出现的经济危机,更是大大削弱了人们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信念,在德国、意大利,自由主义政体受到法西斯的挑战。即便是在英国和美国,为应付经济危机和国际环境,也采取了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的政策,最典型的就是凯恩斯理论的应用。


不过凯恩斯,倒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他的宗旨是拯救资本主义,而不是接受苏联的经济和政治模式,凯恩斯的自由主义可以说是以革命为代表的新型自由主义的继续。


第八,     自由主义的复兴


哈耶克


二战之后,自由主义开始复兴,哈耶克于1944年发表《通往奴役之路》揭开了自由主义复兴的序幕。


哈耶克认为,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都是灾难性的,良好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实行自由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社会。其次,他还反对理性构建主义,他认为人类的理性是有局限性的,试图根据某种理性目标而构建制度的方法都是不可行的。最后他还向人们说明,除非对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所限制,否则我们可能将自由社会的自发秩序转变为一个服务于某种组织利益的集权制度。


但是哈耶克对构建理性主义的批评在逻辑上也有很多矛盾之处,也没有清晰的阐述构建理性主义和演进理性主义的区分标准。而且他自己的自由主义理论也带有强烈的理性构建主义倾向。


但不可否认,哈耶克在当代自由主义复兴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他是自约翰密尔以来,第一位全面阐述,捍卫自由主义的理论家。


冷战时期的自由主义


对极权主义的批评


冷战时期,自由主义的最大敌人就是极权主义,在法西斯意识形态中,这一概念意味着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改造和全面控制,创造一种全面的生活观念,以及一个有机统一的国家与社会。这种政治不同于传统的权威主义政治,它以一种全面的意识形态为基础,以动员并组织大众为手段,完全否定个人的自由、独立与创造性。


弗里德里希将极权主义概括为五个方面,一官方意识形态,二,唯一的群众性政党,三近乎彻底的对强制权力的垄断,四,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垄断,五,以恐怖手段对身体和心理的系统控制。


对乌托邦主义的批评


著名保守主义者伯克,对法国大革命的乌托邦色彩进行了批评,他说: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并不是人们可以根据某种乌托邦理念随意改变的,恰恰相反,他们是历史的产物,是传统积淀的结果。柏克批评的对象最主要的还是指向激进主义者的鼻祖卢梭。


这也说明,二战之后的自由主义理论中包含了以前被视为保守主义的因素。


自由主义的非意识形态化


自由主义者将极权主义的主要特征归为意识形态,那么他自己肯定是反对意识形态化的。那么让我们来定义一下什么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套系统化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既包含关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解释,又包含对个人,社会,国家行为的规定,具有强烈的政策与实际导向。而且这种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封闭性,那些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的人,会拒绝接受意识形态模式以外的任何证据、经验。所以说意识形态是非常严格而僵化的,它比一般的价值观,世界观更抗拒创新。


罗尔斯


罗尔斯理论大厦的两个概念,原始状态与无知之幕。


真的人在一种假定的原始状态之下,由于对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情况与环境缺乏知识,故而会做出最正义,也就是最公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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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温柔第一剑

    讲者是哪位?

    JHFan 回复 @温柔第一剑: Ming Zheng

  • 小少年维特

    自然法是由上帝创造的?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时的自然法是不是有区别?上帝是希腊化以后的事了……

  • 快乐小江

    本来想当成睡前读物的 结果越听大脑越兴奋 差点想爬起来拿笔记本做笔记了.....唉主播讲的好好啊!我还是白天再听吧 现在去听听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