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周濂,欢迎你来上我的哲学课。
在开始这一讲之前,先给你讲一个小故事,2002年,一个名叫舍恩的德国科学家被爆造假,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自然》和《科学》这样的顶级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论文,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成就,很多人把这个年仅32岁的学术新星视为21世纪的爱因斯坦,未来的诺贝尔奖得主。舍恩造假的方式其实很简单,他总是先炮制出一个结果,然后通过计算机伪造图表来证实这个所谓的结果。话说到这里,有些心急的听友肯定会问,周老师,你说这些十三不靠的事情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的意思是说,社会契约论者的工作方法其实很像自然科学家,所谓的“自然状态”就像是实验室里的初始条件,它是一种理论“设置”,目的是帮助有理性的人进行“思想实验”,思考为什么需要有国家,国家的存在到底有什么合理性,等等问题。社会契约论者的潜台词是,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只要你严格按照我设定的步骤去思考,就一定会接受我的最终结论。这就有点像自然科学家模拟别的科学家的实验条件,最终得出同样的结果。但是问题在于,既然“自然状态”并非真实的历史状态,而是假想出来的东西,那么为了得到预先给定的结果,不同的社会契约论者就可以设置出不同的自然状态,这跟舍恩的造假手段如出一辙。
事实上也是这样,洛克的自然状态跟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非常不同,结果霍布斯得出了支持专制主义的结论,赋予主权者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而洛克呢,得出了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的结论,主张政府只拥有有限权力,一旦政府侵犯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民就可以推翻政府,甚至不惜重返自然状态。
你一定很好奇,洛克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到底有什么不同?究竟是谁造假了,谁没造假,哪个人的自然状态更加真实可信?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洛克的政治哲学。我们知道洛克是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还是自由主义的开山鼻祖,比较来说,洛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不是《人类理解论》,而是《政府论》,这本书共分上篇和下篇,上篇是驳论,下篇是立论,上篇驳的是罗伯特·菲尔默的君主专制,下篇立的是混合宪政(mixed constitution)。
相比之下,上篇的影响力远小于下篇,真正让《政府论》成为传世名著的是它的下篇,毫不夸张地说,它的核心思想构成了现代国家的经典表述,大约整整一百年后,美国建国之父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几乎照单全收了《政府论》下篇的思想,比如说下面这段不朽名句就是对洛克原文的改写: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认可而产生的。”
虽然洛克没有直接点名批评过霍布斯,但是他对霍布斯理论的抨击却是随处可见的。
比方说,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毫无道德可言,必然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因为存在着自然法,所以自然状态是有道德的,它是一个“和平、友善、互助互保的状态”。
再比如说,霍布斯主张先有自然权利,然后从自然权利推导出自然法;洛克认为先有自然法,然后从自然法推导出自然权利。
霍布斯认为,为了避免暴死街头,确保和平,自然状态中的人不得不全部放弃自然权利;洛克主张,即使在签订社会契约、进入公民社会之后,人们也没有完全放弃自然权利,而是保留着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成立政府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最后,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不参与签订社会契约,因此也不受社会契约的约束,国家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利维坦式的怪兽;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人们只是将部分的自然权利以“信托”的方式交给政府,一旦政府不能履行保护自然权利的职责,公民有权推翻政府,为此不惜重返自然状态。
通过以上简要的对比可以看出,洛克与霍布斯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对自然状态有着非常不同的描述,你一定非常好奇,既然自然状态像洛克说的那么好,为什么人们还是要选择离开自然状态,建立国家呢?
我身边颇有一些不婚主义者,虽然他们也承认不结婚会有一些不方便,比如生病的时候无人照料,父母经常逼婚,但是这些不方便显然还不足以让他们下定决心,就此步入婚姻的围城。那么对洛克来说,自然状态到底有哪些不方便,会让人们还是决定要成立国家呢?我们可以把这些不便概括为三点:
第一,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自然法的特点是写在人类的理性里,而不是写在字面上,也就是说,它不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所以自然状态还是缺少了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这种法律可以为所有人都认可和接受,并且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一旦发生纠纷,找不到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和公正无私的裁判者,其结果就是人人都是裁判者;
最后,在自然状态中,即使人们对纠纷做出了正确地裁决,也缺少强有力的组织手段来执行这个裁决。
很显然,如果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来执行法律,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反过来说,如果人人都有权力来执行法律,也会生出无数的是非和纠纷,这个时候,自然状态就有可能从和平和互相信任的境况堕落为战争状态。
事实上,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第三章中,专门讨论了战争状态,洛克说,“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根本的自然法”,每个人都“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生命怀有敌意的人。”洛克认为,人类选择脱离自然状态,组成社会和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
说到这里,我相信听友们会感到非常困惑:这样一来,洛克和霍布斯的基本逻辑不就是一样的吗?难道洛克只是一个伪装的霍布斯主义者,他的自然状态表面上看起来温情脉脉,实质上仍然是霍布斯意义上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关于这个问题,政治哲学界有很多的争论,我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霍布斯的哲学重逻辑,洛克的思考偏常理,当我们把逻辑推到极致处,就会发现霍布斯的理论无比强大,这就好比是一个持刀歹徒把你逼到墙角,让你不得不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洛克则始终保持常理的暧昧性,他既不愿做过度反思,也相信事在人为,他想告诉我们,除了利维坦和战争状态,你还有别的选择。
正是因为这种摇摆性和暧昧性,让洛克一方面呈现出霍布斯主义的底色,也就是承认自然状态有可能堕入到战争状态,但是另一方面他始终认为,在自然法支配下的自然状态,只是有可能而不是必然堕入到战争状态,所以我们无须忍受现有的任何政府,一旦政府化身为利维坦,对人们的自然权利构成巨大的伤害,那就不如重返自然状态,尽管存在诸多不便,但事在人为,没国家不一定比有国家更糟糕。
麦克米兰指出:“洛克明显认为社会出于自然,国家则属人为。……社会在逻辑与历史两方面都先于国家而生,故应该由社会决定要什么样的国家,而非由国家来决定社会应该是何模样。社会分立于国家,以及社会优先于国家这两项坚持,后来成为自由主义的骨干。”麦克米兰用“社会”取代“自然状态”,这个做法颇具深意,英国人似乎从来都更青睐与国家对应的社会,与国王对应的乡绅,认为这才是秩序和法律的基础所在。牛津大学的教授塞缪尔·芬纳在《统治史》中这样描写那个时期的英国:
“乡绅所执行并理解的法律,还有英国的地方行政,已经让这个国家的日常生活时时处处都依赖于他们,而几乎一点也不依赖于国王,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如果没有国王,法庭、教区、济贫法、城市和乡村等整个国家机器都可以正常运转,但是没有乡绅,它就根本无法运行。换句话说,对于国王的权力来说,乡绅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对于乡绅来说,国王却是可有可无的。”
这段话让我想起少年时期接受的教育,那个时候,人们一谈起“社会”就避之唯恐不及,比方说,某某人是混社会的,千万不要与社会青年来往,现在社会上很乱,总之,“社会”这个词总是与黑、乱、混联系在一起,直到很久以后,我才慢慢明白过来一个道理,贬低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抬高国家,因为社会强大了,国家就弱小了,社会变好了,国家就可有可无了。
现在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到底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更真实,还是洛克的自然状态更真实?
首先,我们可以很明确地说,这两种自然状态都不真实,因为社会契约论是关于国家起源的一种“哲学解释”,不是对真实历史的客观描述。某种意义上,霍布斯和洛克都存在着循环论证的嫌疑,也就是为了获得论证的结果,而事先调整了论证的前提,但问题在于,我们是不是可以因此指责他们学术造假,就像科学家们指责舍恩一样?我觉得不可以,因为社会契约论是一种思想实验,思想实验跟科学实验最大的不同在于,思想实验是启发性的,引导式的,它的功能在于帮助我们去澄清一些原本就接受的、但出于某些原因隐而未现的观念。
比方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虽然初看起来难以置信,但是就像我们在上一讲所说的那样,只要考虑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所作所为,比如睡觉时锁上门,出行的时候带上防狼喷雾剂,我们就会意识到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并非完全是在危言耸听,他用他的思想实验告诉我们,这个世界的确潜伏着很多危险,必须要考虑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洛克则通过常理和常识安慰我们,虽然人心难测,但情况也许没有那么糟糕,哪怕没有国家,我们还是可以听凭理性的声音,在自然法的引导下建立起一定的秩序。所以说,当两个政治哲学理论互相竞争的时候,往往不是因为谁更符合经验事实而获胜,而是因为谁更能改造人们的观念、更能调动起人们的激情而获胜。
在这个意义上,我甚至认为,你愿意相信谁是真的,谁就会是真的。这话听起来非常不靠谱,请允许我稍微做些解释,心理学上有个名词叫做“自我实现的预期”,既然自然状态从未在历史上出现过,而现代国家已经是即成的事实,那么对于我们来说,自然状态就不是过去时而是将来时,我的意思是说,自然状态是在国家崩溃之后所呈现出来的那个样态,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相信它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那么你就会为此做各种准备工作,如果你相信它是一个虽然有些不方便、但仍然拥有“和平、友善、互助互保的状态”,你就会为此做另外一些准备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期。
最后,让我们重新回到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证成国家。这个主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问题:为什么需要国家?以及什么样的国家才是合法的?前者问的是国家的必要性,后者问的是国家的合法性。霍布斯只回答第一个问题,不关心第二个问题,对他来说,答案非常明确:必须要有国家,而且必须是由绝对的主权者主导的专制主义国家。洛克的回答则是:国家宁缺毋滥,如果必须建立国家,只有建立在同意基础之上的混合宪政才是合法的,菲尔默与霍布斯主张的君主专制永远都不可能是合法的,甚至比自然状态还糟糕,洛克的理由是:“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行的权力,那就不存在裁判者……这样一个人,不论使用什么称号——沙皇、大君或叫什么都可以——与其统治下的一切人,如同其余的人类一样,都是处在自然状态中。”
好了,我们今天这一讲就说到这里,最后给你们留一个问题,在听完霍布斯和洛克的理论之后,你更认同谁的观点,为什么?
周练老师,有关洛克的思想,分隔在康德前后(政治和人类理解)主要是什么考量呢?
周濂 回复 @那颗晴空: 因为要从霍布斯、洛克讲到卢梭,再回到康德对启蒙运动的理解,然后再讲到启蒙运动对黑格尔的影响。如果从康德之间讲黑格尔,就会缺少这部分政治社会的问题意识和背景,把它作为纯粹思辨哲学的发展过程了
我觉得霍布斯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状态只有在极端条件下才可能产生: 1.所有人之间都没有血缘关系;2.所有人之间都没有爱和同情;3.资源极端有限。如果觉得人性不可靠,那可以以动物种群为参考系。自然法则不是只写给人类的。
真是觉得这讲的哲感是最强的,我脑袋里的感觉的树杈结合周老师的话又生发出来了。其实这个我觉得也涉及“说服”的问题,霍布斯和洛克都诉诸于直觉。理论在竞争的时候,有时候除了说信哪个,也可以考虑哪个方便选哪个。理性无效的地方,只能诉诸于直觉。“为什么需要国家”这个问题,哲学上和经验上的这一问题是不一样的,因为国家是一个既定事实了。
周濂 回复 @林戈iNgo: 说服二字很重要,值得好好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做研究
因为一个可能性就反对吗?那可能性造成的后果谁来承受?
虽然一知半解但是很喜欢听 知识里有老师的幽默和实在 很多实际见闻身边琐事之中的哲学感悟 这几天只要有机会就听 公交车上 睡前都听 还买了老师推荐的几本书 感谢缘分遇见~
想问一下周濂老师,原始社会可以算自然状态吗?
我擦,周老师流弊!自然状态有可能是未来式这个启发简直神了,我从来没有这么去想过,思维固化了。
我更认同洛克,甚至觉得我只能认同洛克。理由详述于下
璋_王立早 回复 @璋_王立早: 我不同意大部分人把《1984》和《美丽新世界》看作极权统治的两种形式。很多人觉得《1984》以恐惧统治,《美丽新世界》以娱乐统治。不对!在我看来其实它们是一致的,《美丽新世界》是《1984》的完成态。它们都是以洗脑统治。试想在一个被“新语”完全支配的人心里又有什么恐惧?这难道不是老大哥真正目的吗?只是因为科技所限他无法彻底改造人性最终产生不兼容而只能辅以暴力而已。而这在《美丽新世界》已经从“出厂设置”上完美克服了这一“技术难题”。而且因为“出厂设置”的不可逆,人永远失去了反抗的可能。霍布斯认为利维坦至少是一种特定可见的恐惧,但也许完全态的利维坦是完全渗透在血液里的,让你为失去它而恐惧(5/6)
有道理
当我一想到人性之恶时,我总是觉得霍布斯讲的全面战争很有道理!但当我和家人朋友们在一起时,我又觉得洛克讲得有道理
周濂 回复 @伟哥之声: 就在等这个回复,看来我得从你的这个回答出发做一期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