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2)

11、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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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





作为一个作者,最重要的当然是自己的创作,接下来我便谈谈这个。简开始写作的时候,还是一个小女孩。在她快要死去时,曾托人给一个同样喜欢写作的侄女带话,她说要是她想听听她的忠告,16岁之后再开始创作是个更好的选择,在12到16岁这段时间最好多读少写。在简的时代,女人写书是有悖体统的。路易斯修士 [6] 曾说:“我讨厌一切女作家,蔑视她们,甚至可怜她们。她们应该拿针捏线,而不是舞文弄墨,针线才是她们的工具。”


那时候,小说是一种被轻视的文学体裁,身为诗人的司各特爵士竟然喜爱写小说,就连简·奥斯汀自己都十分压抑。写小说的时候,简总是“避免被仆人、客人和其他人发现。她把小说写在小纸片上,便于收藏,还能盖在一张吸墨纸下面。她的房间和仆人的下房之间有一扇嘎吱作响的门,响动的声音对她有警示作用,她便一直没有让人把门修好:一旦有人推门进来,躲在屋里写小说的她便能听到,然后迅速把稿子藏起来”。大哥詹姆斯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他从来不知道父亲正读得津津有味的小说的作者是他的姨妈。简的另一个哥哥亨利在回忆录中说:“如果简还活着,绝不会在作品上署名,不管这能带来多大的声名。”因此,《理智与情感》(这是简发表的第一部作品)的扉页上的署名仅仅是“一位女士”。


事实上,简最早的作品并不是《理智与情感》,《第一次印象》才是她的第一部小说。简的哥哥乔治·奥斯汀曾给一个出版商写信,想自费出版“一部与伯纳小姐的《伊沃林娜》篇幅相近的一共三卷的小说”,但是,出版商拒绝了这个提议。1791年的冬天,简开始创作《第一次印象》,1797年8月小说完成,它便是16年之后才得以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后来,她接连写出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两部作品,运气却都不太好。五年后,《诺桑觉寺》(当时书名为《苏珊》)被一个名叫理查德·克劳斯贝的人花十英镑买走,但它并未出版,而是被转手卖掉了。由于作品没有署真名,理查德并不知道自己卖掉的手稿便是日后大卖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所著的《诺桑觉寺》。


《诺桑觉寺》完成于1798年,这之后直至1809年,简似乎不再创作,她仅仅完成了《沃森一家》中的部分章节。人们不禁猜测,为什么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会如此长时间辍笔。有人说是因为她坠入了爱河,但这不过是个猜测。1798年,23岁的简正值妙龄,可能会多次坠入爱河。简的奇特之处在于,虽然一次次的恋爱结果大都并不愉快,在她的精神上却没有留下阴影。因此,关于她长期辍笔的解释,最可信的是,由于出版商拒绝出版她的小说,她有些意气消沉了。有时,亲朋好友会听简朗诵她的小说。听众心醉神迷,但她很有自知之明,她认定:只有那些熟悉她的人才会觉得她的小说有意思,因为他们很快便能发现书中的人物原型是生活中的哪一个。





1809年,简和母亲、姐姐一道搬去乔顿小镇居住后,她开始着手修改手稿。《理智与情感》于1811年正式出版。在那时,女人创作小说已是平常的事情。在皇家文学协会举办的一次关于简·奥斯汀的演讲中,斯贝琼教授引用艾丽莎·费在《印度来信》中的序言来说明那时的情况。1782年,艾丽莎·费曾拒绝发表书信的邀约,因为女人的作品当时受到社会舆论的严重抗拒。然而,1816年,她在书中写道:“如今,社会舆论已经大不一样:许多位女作家已为女性争得光荣,她们质朴谦逊,无惧批评,驾小船驶入浩瀚大海,带给读者们教育和娱乐。”


《傲慢与偏见》于1813年出版,它的版权以110英镑的价格出售。


在上面提到的三部小说之外,简·奥斯汀还创作了《爱玛》《劝导》和《曼斯菲尔德庄园》三部小说。通过这几部作品,她的声誉越发稳固。虽然寻找一个出版商还是要花费她很长的时间,但小说一经出版后,公众便立刻认可了她的才华。渐渐地,她开始得到一些极有声望者的赞扬。我想引用对她甚为推崇的司各特爵士的一段话:“在描写内心情感、日常生活和许多琐碎复杂的事务上,这位小姐高超的才能确实罕见。要我写一些规矩的文章倒是可以,但用这样细腻的笔触如此传神地描写这些平凡无奇的人和事,我做不到。”出乎我意料的是,司各特没有提到简的幽默感,这是她最宝贵的才能。在敏锐、深邃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情感的基础上,幽默感才是加强她的观察和情感的关键所在。囿于有限的生活经验,她写出的故事都有些类似,人物的变化也并不明显,大多是从同一人物的不同角度加以观察。然而,她深知自己的短处,她并不妄图处理生活之外的题材,就只写外省社会里的一个生活圈子。她只在自己熟悉的事上着笔,比如她好像从未写过独处的男人们的谈话,这是她不曾经历过的事。


她的观念与同时代的人没有什么不同,这也体现在她的小说和书信中。对那时的社会状况,她感到十分满意。在她看来,社会自然有贫富之分,划分等级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当一名牧师是一个绅士的儿子不错的选择,此外,他的生活可以靠继承的遗产维持;凭借亲戚关系,为国王服务的年轻人可以得到提拔;婚姻是女人的本分;结婚当然是为了爱情,但也不能忽视经济状况。这都是自然的事,没什么值得不满的地方。与她的家族打交道的只有牧师和乡绅,其他阶层的生活自然无法出现在她的小说内。





我无法断言简·奥斯汀最好的作品是哪一部,她所有的作品都是上乘的,每一部都吸引着一批忠实而狂热的崇拜者。在麦考莱眼中,《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最好的作品;另一批名气相若的批评家却认为,《爱玛》才是她的巅峰之作;据迪斯累利自己说,他读了十七遍《傲慢与偏见》;到如今,《劝导》却被很多人认为是她所有作品中最成熟的一部。在我看来,《傲慢与偏见》被多数普通读者当作简的代表作是很有道理的。一部作品获得了多少批评家的交口赞誉与课堂里的耐心研究,或者多少学者的讲解分析,并不能使它成为经典,只有读者获得的乐趣和教益,才是一部作品成为经典的关键。


我认为,总体上来说,《傲慢与偏见》是她所有作品中最令人满意的一部。我不喜欢《爱玛》的女主人公的势利性格,面对社会地位比她低下的人,她总显得屈尊俯就,至于简·凡凡可斯和弗兰克·丘吉尔之间的风流韵事,也并不是多么有趣。在她的所有作品中,《爱玛》是唯一使我感到冗长的作品。埃德蒙和范妮,《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是惹人厌恶的道学家,而生气勃勃、不拘小节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却赢得了我十分的同情。《劝导》这部小说拥有一种罕见的魅力,如果没有柯伯在兰姆雷吉斯的那件事,我认为它堪称完美。在虚构不寻常的事件方面,简·奥斯汀并没有什么天分。下面这件事在我看来就有些弄巧成拙的嫌疑:露易莎跑上几级陡峭的楼梯,“向下一跃”,扑向爱慕她的温迪华斯上尉,上尉没能接住她,她便一头撞到地上昏了过去。事实上,只要上尉肯伸出手接她,就如他平时帮她“跳下”篱笆旁的阶梯那样,她绝不至于一头撞到地上,要知道她跳下来的地方离地面还不足六英尺 [7] 。她也许会撞在高大健壮的上尉身上,也许会受到惊吓,但并不会受伤。然而,她昏过去了,接着便是一片忙乱。关于忙乱的描写也并不可信,众人手忙脚乱,就连身经百战、屡获表彰的温迪华斯上尉也吓得手足无措。之后的叙述中,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显得荒谬,我简直难以相信,对于亲朋好友的疾病和死亡都能安然处之的奥斯汀小姐,竟然在小说中写出这样一段笑料百出的闹剧。


以知识渊博、风格诙谐著称的批评家加洛特教授曾经说过,简·奥斯汀在写故事方面并没有什么才能,他解释说,他所谓的“故事”是指一连串不同寻常的、富有浪漫色彩的事件。的确,简·奥斯汀缺乏这种能力,她似乎也不打算在这方面努力。她身上敏锐的观察力和生动的幽默感允许她能够不耽溺于幻想,不寻常的事件并非她的兴趣所在,她要写普通的日常生活。凭借自己足够出色的观察力、生动的幽默感和巧妙的措辞,她便足以将最普通的生活写得并不普通。至于故事,多数人指的是那种清晰而连贯的陈述,包含开始、发展和结局。以《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以两个年轻人的到来作为故事的开始,以他们和伊丽莎白姐妹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局。那些老于世故的人也许并不认可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的确,多数婚姻,或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不幸福的。况且,结婚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并非生活的终结。许多作家选择结婚作为小说的开端,并一直叙述到它的结尾。这是作者的权利。我反倒认为,一般读者喜欢看到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结局是有一定道理的。他们抱持这种观点,是因为心中有一种本能的、深切的感觉,认为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一项生物学上的职责。很自然地,他们会感到,听作者讲述一对男女如何产生爱情,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终约定终身、生儿育女,这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对于大自然来说,任何一对夫妻只是漫长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衍生出另一个环来。这就是小说家热衷于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在简·奥斯汀的这部小说中,新郎最终获得一大笔地产收入,带新娘搬进了一所漂亮的住宅,家中有花园,还有许多华贵精美的家具,这样的结局让普通读者大为满意。


在我看来,《傲慢与偏见》的情节结构十分精巧,情节的衔接度极高,且极为自然,没有使读者感到迷惑的地方。也许,有读者会认为伊丽莎白和简如此有教养、礼仪,她们的母亲和三个妹妹不应该这么平庸。这的确有些唐突,不过,在叙述故事时,这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安排。有时我会假设,简为什么不把伊丽莎白和简设置成班纳特先生的前妻的女儿,三个小女儿的母亲班纳特夫人是他的续弦,如此一来,矛盾不就避开了吗?


在所有作品的女主人公中,简·奥斯汀最喜欢的是伊丽莎白。她曾经写道:“我不得不承认,她是在我的小说中出现的最令人愉快的人物。”根据有些人的看法,伊丽莎白是以简·奥斯汀本人为原型的——她也的确把自己的勇气、欢乐、机敏和见识都赋予了伊丽莎白这个人物——或许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推测,她描绘的那个善良、温柔、美丽的简·班纳特,就是她的姐姐卡桑德拉。一般读者总会把小说中的达西当作无耻之徒,他犯下的第一个过错就是拒绝与不相识的、也不想结识的人跳舞。但这并不是什么大错。的确,在向伊丽莎白求婚时,他表现出一种令人厌恶的傲慢,但是考虑到他对自己的出身和财产的自豪,这是他性格中最主要的特征,没有它,小说也就没什么可讲了。何况,他傲慢的求婚态度也给了简·奥斯汀施展妙笔的机会,据此展开了小说中最精彩的戏剧性场面。也许在有了一定写作经验的情况下,简·奥斯汀再写这部小说,她会把达西的态度表现得更恰当一点,让他足以引起伊丽莎白的反感,却不至于说出那些略失真实的话。书中对卡特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述可能也稍嫌夸张,但我认为略加喜剧元素是完全可行的。喜剧元素让生活更加绚丽多彩,也更加严峻冷峭。加一点喜剧式的夸张手法在小说中无伤大雅,毕竟有分寸地掺点笑料就好像在草莓上撒一层白糖,会让生活的喜剧味道变得更加浓郁。不过,说到卡特琳夫人,需要记住一点,在简·奥斯汀的时代,一个人与地位比自己低下的人待在一起时难免会表现出一种优越感;对此,地位较低的人也不会有任何不满。如果有读者觉得,伊丽莎白作为一个出身低微的姑娘,卡特琳夫人在她面前有些趾高气扬,请不要忘记,伊丽莎白对自己的姨妈菲利普夫人的态度也好不了多少,毕竟对方只是一个地位不高的律师的妻子。我年轻的时候,已经和简·奥斯汀所写的时代相隔一百年,还是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贵妇人,她们高傲自大的样子尽管不像过去那样荒唐可笑,和卡特琳夫人倒也不相上下。至于柯林斯先生这样擅长拍马奉承却又傲慢无理的人,在今天,又有谁没见过?


不会有人把简·奥斯汀视作伟大的文体家。她的缀字法很奇特,常常不顾语法,但是她的听觉一定很敏锐。她的句子结构可以看出受到了约翰逊博士的影响。相比普通的英语词汇,她喜欢使用来自拉丁文的英语词汇,喜欢用抽象的而非具体的词汇。这给她的措辞添了一点悦目、惬意的庄重感,也的确让她诙谐的语言多了一些分量,在辛辣、尖刻里加入一点一本正经的味道。她的对话写得自然流畅。记叙对话并不是将人物所说的原封不动地搬去纸上,而是要经过组织、整理,不然就会显得沉闷。在简的小说中,许多对话像是如今的书面语,读来略显矫揉造作,但是在18世纪末,那些年轻小姐确实是那样说话的。比如,简在谈起她的情人的几个妹妹时说:“她们当然不会赞成我和他的关系,对此我并不感到奇怪,因为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许多方面都比我更好的人。”我相信,简的话就是这样说的,但我也必须承认,听她这样说话真有些费力。


在我看来,这本书最大的优点尚未谈到,那就是它极强的可读性——相比一些更加杰出或著名的小说,《傲慢与偏见》显然更有可读性。正如司各特所言,奥斯汀小姐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人们的内心情感和错综复杂的细琐事务。虽然小说中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发生,但是读完一页后,你总会情不自禁地翻过去,迫切地想知道下文的情节。下文中仍然没有什么大事,但你又迫不及待地翻开新的一页。能够让你这样做的小说家是最有才能的小说家。我常常在想,这样的才能是从何而来?为什么读者把这部小说反复地读了一遍又一遍,却仍然像第一次阅读时一样兴趣盎然?也许原因就在于,简·奥斯汀不仅对书中的人物及其命运深感兴趣,她对发生在人物身上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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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反方向的等待

    不错

  • 劉小信

    Emma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