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一男子多次转账给一名女牌友,他的妻子知道后,直接起诉了对方,她能要回这些钱吗?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收取第三人杨某“520”“1314”等名目的转账1.1万余元。
陈女士与杨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杨某与李女士因打牌相识,后两人多次在一起打牌。
两人熟悉后,杨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转账,数额在十几元至一千多元不等,不乏几笔金额为520元、1314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合计1.1万余元。
陈某得知此事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第三人杨某向被告李女士转账中涉及带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131.4元、13.14元等款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且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因此,这些转账行为不属于正常家庭财产处理的范畴,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李女士获得的此部分款项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该部分款项1.1万余元。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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