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民张女士向烛火新闻反映,她通过“快团团”小程序的“玲珑社区团”买了4桶“长白山雪山矿泉水”,结果发现桶内已经发霉长毛,维权遇到重重阻碍。
消费者投诉
团购的矿泉水发霉了
据了解,张女士是“玲珑社区团”的老用户,已经团购了许多食品,之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可这一次的遭遇,让她决定“弃团”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11月17日,她看到有团购“长白山雪山矿泉水”的信息,整箱是4桶水,共18.82元,她便直接下单购买了。
社区团发起团购
11月22日,张女士收到了到货信息,来到位于经六街转盘道附近的一家花店取货,当时她就发现水的外包装明显被挤压损坏,但她想着包装也没有用,水没问题就好,就没有当回事。
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她和家人晚上喝茶时,就会使用新买的“长白山雪山矿泉水”,直到前几天喝到第三桶时,她无意间发现桶的底部有黑色的东西,起初她以为是桶底脏了,就拿抹布去擦,这时才发现黑色的物质是在桶内。
张女士称,她仔细观察发现,桶内的物质呈黑色绒状,显然是变质造成的,她随即又找出未开封的第四桶水,结果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
要求赔偿
维权遇到重重阻碍
张女士立即联系了“玲珑社区团”的客服,沟通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款,但张女士不同意,食品出现如此严重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她1000元钱。
消费者下单购买
张女士告诉记者,事后“玲珑社区团”的一名经理回复称,遇到此类纠纷他们不负责任,只能联系供货商,她得到的最终答复是,只能按商品价格的10倍也就是赔偿200元钱,若要1000元赔偿,就需要拿出医院的诊断,或是水有问题的鉴定报告。
对此回应张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商家不仅是推卸责任,更是无视法律,她一定要维权到底。
记者采访
“社区团”称只是“分享者”
12月12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玲珑社区团”的一位负责人。对方回应,他们“社区团”只是分享者,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维权可以联系供货商,他们也曾经与供货商沟通过此事,供货商称卖了一大挂车该品牌的水,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桶内发霉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只有在造成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支持1000元赔偿,消费者要拿出化验单、相关证明等,水是有生产厂家的,正规的厂家都是给赔的。
那么,法律真是如此规定的吗?
相关律师回应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该律师表示,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要造成后果才能赔偿,商家的这一说法不准确,如果造成后果,就不是1000元的事了!
委托方声明:
与生产厂家无合作关系
水的生产厂家又是否正规?烛火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长白山雪山矿泉水”位于哈尔滨市的供货商,对方拒绝回应此事,消费纠纷事宜可以联系厂家。
记者在商品包装上看到,该水的委托生产商位于吉林省白山市大井村,所留的联系电话始终处于忙音状态,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又联系到该水的“委托方”: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天晚些时候,该公司公关部陈女士表示,他们得知此事后,正在紧急进行排查,并发出如下声明:“经查,涉事商品的生产商及销售渠道与我司均无合作关系,其生产、销售带有我司相关信息标签商品的行为,已侵犯我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派代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督促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商品,并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处理售后诉求。我们也将及时跟进处理结果,必要时将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最终结果
消费者获得千元赔偿
记者从“玲珑社区团”的“跟团记录”上看到,有许多消费者购买了该品牌的矿泉水。那么,“玲珑社区团”真的只是分享者吗?分享这样的商品给消费者能否心安?
许多人下单购买
当日19时许,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刚接到哈尔滨供货商的电话,对方表示愿意赔付1000元钱,并已将钱款通过微信转给了她。
消费者收到1000元赔偿
张女士表示,以往总看到记者帮助他人维权的报道,这次自己遇到了消费纠纷,才知道维权的艰难,感谢烛火新闻,让她看到了那束光!
同时记者也提醒食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平台方等,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论你是生产者、还是分享者,只要是在这个链条上的,一旦出现问题,都应积极承担责任。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