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医院食堂被指销售馊米饭,官方通报: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南宁一医院食堂被指销售馊米饭,官方通报: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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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侯某某2024年9月9日投诉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销售馊米饭”事件,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测机构于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通报称,该案已于2024年12月6日调查终结,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侯某某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情况通报》显示,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情况分为“现场调查情况”“医院食堂资质情况”“检验检测情况”“后续情况”4个部分。其中,现场调查情况显示,执法人员对米饭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侯某某餐盘中的米饭存在异常气味。经调取9月8日工作时段和9月9日上午食堂监控视频,未发现不规范操作过程。

医院食堂资质情况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仓库无异常,整体环境清洁无霉迹。现场检查仓库内大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色泽无异常,食堂负责人现场提供了大米的进货凭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情况为,9月9日,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测机构于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后续情况为,截至12月5日,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9月9日在该食堂就餐的其他消费者关于同类问题的投诉举报。经向疾控部门了解,疾控部门未收到自9月9日中午起72小时内因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最终,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侯某某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9月10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疑似售卖“馊掉了”的变质米饭。9月11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将米饭样本拿去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近日,该博主再次于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反映,自己因此前投诉医院售卖变质米饭一事,接到了诉讼请求为“道歉十天、下架视频、赔偿8960元”的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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