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负罪感

第七章 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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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罪感的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它不会由于对别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意识层次。在意识层次,有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经得起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当一个人作出这些行动时,他感到不适,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的人。
大多数人在他们表面上放弃了儿时的迷信思想时,常会认为一切都完成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迷信思想仍然潜伏在心灵底处。当一个理性的信念来临时,需要对它进行认真的思考,观察它的后果,寻找出自己头脑里可能存在的与这一新的信念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念,并且当负罪感日渐强烈时,正如它时常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别把它当作一种启示和向着更为高级事物的召唤,而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疾病,一个弱点,当然,除非它是由理性的道德观念所谴责的行为引起的。我并不主张,人可以不要道德观念;我只是说,人不需要迷信的道德观念,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对那些控制着你儿童期发展的那些人,不要因为对他们的记忆印象不恭而感到害怕。他们在那时对你来说可能显得强大无比、智慧无朋,这只是因为你那时还软弱、愚昧,现在你已经摆脱了软弱和愚昧,你应该重新审视他们表面的力量和智慧,考察他们是否仍然值得尊敬,而这种尊敬本来是由于习惯使然,你才向他们表示出来的。你应该严肃地拷问自己,传统给予年轻人的那种道德教育,是否能使这世界变得更美好。请思考一下,那些真正的迷信思想有多少进入了传统的、有道德的人的性格中。
我们传统的道德观是不恰当地以自我为中心的,犯罪意识也是这一不明智的对于自我的关注的一部分。
人性、意识、潜意识、以及无意识等各个层次的心理因素共同协调作用,而不是处于无休止的争斗中。要取得这样一种和谐,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明智的教育来达到,但是在教育本身并不明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这是一种心理分析学家尝试了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情况下,病人自己就可以做到这一点,除了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需要专家来帮助。别说这种话:“我没有时间去从事这种心理劳动,我的生活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我不得不让我的无意识去随意作祟。”当一个人的人格分裂的时候,没有什么比它更加减少人的幸福和效率了。把时间花在使自己的人格各部分之间产生协调,是值得的。我并不是说,一个人应该每天抽出一个小时来检查自己。我认为这决不是最佳办法,因为这样做会强化人的自我关注,而自我关注本来就是需要治疗的疾病之一,因为和谐健全的人格是直接外向型的。我的主张是,一个人应该将它的心思重点放在他所理性的信仰的东西上,而决不允许相反的、非理性的信仰不受到质问就进入自己的头脑,甚或控制自己,不管时间如何短都不行。这是一个在人受到引诱回返到婴儿期状态时,同自我展开推理的问题,如果这种推理足够集中,其过程是非常短的。因而所用的时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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