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卷款跑路”没有出路

让“卷款跑路”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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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日前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明确,严肃查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侵权行为。

近年来,教培机构的预付式消费乱象多发:这边厢,“下午还在上课,晚上就要跑路”;那边厢,“买课一时爽,退费愁断肠”。甚至连一节课都没上,钱就打了水漂。今年3月,某连锁早教机构位于江苏南京的三家门店同时关闭,家长想要退款,或需等上25至30年,一时间引发舆论哗然。

何以至此?“退费难”“卷款跑路”以及“恶意闭店”,三者可以说构成了一个逻辑闭环——先用虚假承诺、优惠手段诱导消费者多次充值,等钱一到手,就以“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为幌子,开始“计划性闭店”。其中,一些居心不良的“职业闭店人”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其惯常套路,就是与商家合谋,利用有限责任、破产清算等制度设计,通过提交虚假登记材料,迅速更换法定代表人,从而让原经营者躲避债务、转移预付款,俗称“你只管跑路,我负责善后。”一番隐蔽操作,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维权时举证难、流程繁琐。如此种种,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冲击社会信用体系,影响市场信心。

随着预付式消费范围不断扩大,更要警惕相关乱象负面效应。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提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恶意跑路的,隐瞒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的,均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请求惩罚性赔偿。以更高的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度,体现了鲜明的司法态度。

基于预付式消费的特殊性,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尤为关键。去年3月,多部门就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商家的“卷款跑路”并非毫无预兆,如在“恶意闭店”之前往往会推出一波优惠促销,坑完最后一笔;另一方面,规范预付款一次性收取的时间跨度,实施专款专用,有利于从源头上压缩违法空间,避免大额预付款被一次性卷走。此外,早在去年7月24日,教育部就上线了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还应加大推广力度;消费者先享受服务、再按次或按月付款的“安心付”模式也值得借鉴。

“卷款跑路”,没有出路。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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