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伎俩得逞

绝不能让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伎俩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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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12月4日消息,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近日广州召开,会议强调要严肃查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预付费消费领域,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是个老问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地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校外培训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但也要看到,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分析起来,大概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源头收费环节。“卷钱跑路”,是因为“有钱”,而很多“钱”恰恰是违规收取的。201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规范收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020年4月,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的情形,教育部多次发出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广大学生家长不要超期超前交费,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能够从源头上做到“不得超期超前收费”之规定,培训机构手头掌握的钱不那么多,那么即使想“卷款跑路”,也不会有多大“收益”;消费者即使有损失,也会相对较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还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由此可见,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看住钱”是重中之重。

培训机构 “卷款跑路”的套路其实并不复杂,不外乎先是用所谓打折优惠手法,诱惑消费者一次性缴付长期培训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十多万元,过一段时间后关门,人去楼空。再加之一些经营者与“职业闭店人”勾结,改头换面、转移债务,消费者举报、投诉也要耗费大量精力,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一旦走到“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的地步,往往还涉及公安、市监、网信等部门介入,这就需要在职责分工、执法协作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教育部门是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并且要“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这次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强调,教育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不断强化校外培训法治思维,提升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说到底,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就绝不能让不法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伎俩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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