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络女主播因模仿中国田径运动员吴艳妮引发热议,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视频显示,这名主播通过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吸引观众打赏,并以明确标价的方式接受礼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马或吴艳妮赛前的经典动作。
女主播直播时被指模仿吴艳妮装扮和招牌动作 图据网络
目前,该女主播账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12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抖音安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平台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为,多次违规不整改的,视情形予以短期封禁、无期限回收直播权限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涉事账号曾发布低俗视频,所以根据平台规则予以禁止投稿的处置。
那么,该女主播的上述行为是否涉嫌侵权?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解读。
抖音回应:
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为
该账号曾发低俗视频,依规禁止投稿
据媒体报道,这名主播通过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吸引观众打赏,并以明确标价的方式接受礼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马或吴艳妮赛前的经典动作。直播视频显示,该主播将头发扎成和吴艳妮同款的四股麻花辫,并在直播间模仿吴艳妮晃肩、单手指向天等动作。不少网友认为,通过借助运动员形象进行变现,极其不尊重运动员本人。
12月5日,该主播账号显示已经被禁止发布作品。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从抖音安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平台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为,如举报属实将中断当场直播,多次违规不整改的,视情形予以短期封禁、无期限回收直播权限等不同程度的处罚。该事件涉事账号曾发布低俗视频,所以根据平台规则予以禁止投稿的处置。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可能被认定为“混淆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那么,涉事女主播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呢?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依法受法律保护。其中,民法典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现实中,如果模仿者通过刻意化妆等手段,使用与明星形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明星本人,这确实可能涉嫌对明星肖像权等构成侵犯。若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打着明星旗号进行低俗演出,或者故意进行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则有可能对被模仿者名誉权等构成侵害。
张柄尧介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定义为混淆行为。2019年该法修订时,在第二条将原来经营者定义中的营利性删除掉。具体司法实践中,目前也将自然人列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格诉讼主体。其中,包括使用明星专属标志、口头禅、特定造型等具有独特识别性的元素,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混淆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法律规制。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如果网络主播明显是模仿吴艳妮的方式在直播中接受打赏等活动,且模仿者未明确表明其仅为模仿者,并非吴艳妮本人,则应当认定其目的是利用吴艳妮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吴艳妮本人”进入直播间并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不正当竞争。
郭刚表示,人人都享有在网上直播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当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边界,必须避免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同时还要尊重、维护模仿对象的声誉。网络并不是没有边界,上网也要有敬畏之心。对此,平台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凡使用与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账号名称、头像的,应结合其简介、账号内容、直播内容等判定其实质上是否存在误导公众、不正当竞争之嫌,责令其改正,并视严重程度采取禁言、封号等处罚措施。
【人物名片】
吴艳妮,1997年7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中国女子田径运动员,主攻女子100米栏,效力于四川铁人田径队和中国国家田径队,是四川首位获得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资格运动员。
在巴黎奥运会上,吴艳妮出战巴黎奥运会女子100米栏复活赛,最终以12秒98位列小组第4无缘晋级。而此前在田径女子100米跨栏第1轮中,吴艳妮跑出12秒97,排名小组第6。虽然无缘晋级,但12秒97仍然刷新了中国女子100米栏奥运会最佳成绩。
吴艳妮曾因其比赛时的标志性动作被网友们熟知。她曾经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扭肩的动作,单纯就是为了放松身体,调节竞技状态;招牌动作食指指天,是为了纪念过世的外公,以此给自己加油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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