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11章

道德经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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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shān zhí)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辐:车轮中连接轴心和轮圈的木条。

毂(gǔ):车轮中心车轴穿过的圆木。

埏(shān):拌和水土。

埴(zhí):黏土。

埏埴以为器:和(huó)泥做成各种陶器。

户:指单扇门。

牖(yǒu):指窗户。

户牖:指门窗。

【释义】

三十根辐(fú)条汇入车毂中,正是因为有了车轮中空的地方,才有车的用处。和( huó)黏土制成陶器,正是因为有了器皿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用处。所以“有”给人便利,“无”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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