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据清风扬眉:日前,经眉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东坡区纪委监委对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协调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杨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洪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洪雅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眉山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洪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洪雅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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