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第二场法律宣讲活动在武汉公交集团开展。讲师团成员、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志国律师担任主讲人,近200位公交一线员工在现场聆听。
冯志国律师主要围绕与公交职工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驾驶员行车途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展开讲解,如“高空抛物如何免责?”“遭遇性骚扰如何维权?”“旅客霸座如何处理?”“见义勇为如何免责?”等等。
冯志国律师。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15年驾龄的公交驾驶员冯文杰说,他尤其关注公交司机“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问题。当自己想要去帮助他人时,心里有时会有顾虑,可能会想到这里可能没有摄像头,怕被别人误解,但更担心自己需要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
对此,冯志国律师表示,法律上对于“见义勇为”具有一定的免责规定。如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公交司机:原来“见义勇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九派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法律宣讲现场气氛热烈,公交职工聚精会神,律师讲到精彩处时,他们纷纷拿起手机或笔记录。在问答环节,10余名包含驾驶员在内的职工提出了自己的法律问题,律师一一解答。
公交职工提问。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公交驾驶员王金兰向九派新闻表示,在工作中遇到有乘客需要帮助时,驾驶员应该正确地提供帮助。这场法律课堂让她受益匪浅,当公交司机做了“见义勇为”的好事,只要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原来这种行为是受认可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冯文杰告诉九派新闻,有时公交司机会遇到醉酒的乘客,有时遇到做出挑衅行为的路怒症司机,通过这场法律讲座,不仅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也能增强自己在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时的信心和能力。
他说,车内常有乘客突发疾病,还有乘客在高峰时段时遗失个人物品,另外,驾驶途中常能发现有电动车或老人摔倒,“当别人需要帮助时,我都会挺身而出,因为我知道自己在做正确的事情。”他说。
“有次我在驾驶途中看到一个电子眼的摄像头着火了,于是我靠边停车,用灭火器把火扑灭,让公共财产免受损失,我认为这也属于见义勇为。”他向记者回忆。
武汉公交驾驶员冯文杰。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2】律师:“见义勇为”应讲究智慧和方式方法
法律课堂上,冯志国律师在讲解“见义勇为如何免责”时提到,保护他人的民事侵权免责分为三类:
一是侵权人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人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是受益人补偿,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受益人”是指受到侵权行为影响的人,例如被侵权人、受害人的家属等。
三是救助人责任,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造成了受助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课后,冯志国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现在的社会不仅是法治社会,也是一个有温度的社会,鼓励公交司机去做“见义勇为”的事情至关重要,社会需要这样的正能量。如果大家都做一个“默默无闻”的人,这个社会只会变得愈加冷漠。
但他也提醒,在见义勇为时,首先要保证自己和车上乘客的安全,以及周围人的安全。“如果有条件,还是建议大家用更平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我觉得见义勇为要讲究智慧和方式方法,在保全大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这种见义勇为其实是更有意义和价值的。”冯志国律师表示,但当遇到特别不好沟通、有暴力倾向的一些人或行为,其有可能对受害人、见义勇为人甚至其他人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来制止侵害行为。
冯志国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图/九派新闻实习生 方帅
冯志国律师告诉记者,公交职工对生活上发生的法律问题非常关注,尤其是公交车厢内外的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他们渴望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指导。
他表示,这类普法活动很有意义,律师近距离地走进公交职工,并与他们平等地进行交流,这种方式非常接地气,而且能让大家切身地感受到,律师来到他们身边确实是提供帮助的,并非走形式。希望自己今天讲到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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