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黑导游”是真的栽了。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消息: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诗意的远方”。与自驾游、背包游等相比,报团旅游的优点不少,比如线路成熟、规划详细、食宿优惠、省心省力等。但在现实中,不少人遭遇了黑导游的“算计”。一些导游借游客人生地不熟,强迫对方购物,或者参观“计划外”的景点,选择“加餐”服务,一旦游客拒绝,轻则恶言恶语相向,重则做出一些更恶劣的行为。一趟报团旅游下来,游客不仅经济上蒙受损失,心里更是窝气。随着类似黑导游乱象的频繁曝光,一些地方的旅游产业也深受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客观上,针对黑导游乱象,近年来各地也有采取措施,狠刹这股啃噬游客权益的歪风邪气。不过,对黑导游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层面。
事实上,一些黑导游的恶劣行径,就其社会危害性而言,早已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我国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等,即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审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固然给黑导游以刺痛之感,但从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效果看,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旅游法,对个人罚款的“天花板”一般是2万元,而一些黑导游一次坑蒙拐骗游客,就可能获利颇丰,这边刚罚了点小钱,那边很快就能“回血”“返本”。
由此看来,黑龙江省文旅厅对触碰“红线”的3名黑导游由“行”入“刑”,堪称一起重拳处置的典型案例,既是对不法分子的强力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教育震慑,释放出治理违法乱象、净化旅游市场的鲜明讯号。
法治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各地文旅部门高招迭出,连局长们也纷纷登台亮相、招徕游客。其实,打造法治化的文旅环境,同样功莫大焉,非但不会砸了牌子,更会让游客心安且信服。以黑龙江省为例,在重拳打击旅游乱象的同时,也迎来了火爆的“冰雪季”,成为全国热门冰雪旅游目的地。3名宰游客的“黑导游”被判刑,为法治文旅增添了新的注解,也为广大消费者注入了信心。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