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沈阳市财政局对外公布5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谋取中标
2023年5月,沈阳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某馆保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与其他公司虚假的《保安服务合同》作为公司业绩投标。后经评审,沈阳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对沈阳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32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谋取中标
2020年4月,某安装工程公司在参与“某村庄绿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与“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事实违背。后经评审,某安装工程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苏家屯区财政局对某安装工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65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3.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谋取中标
2022年8月,辽宁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某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三份证书的有效期限进行篡改,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后经评审,辽宁省某建设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铁西区财政局对辽宁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382.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4.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2023年2月,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某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其为该行业中小微企业及具备生产制造采购所涉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后经评审,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沈河区财政局对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5.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024年6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某填埋场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后经评审,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随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交弃标函,声明放弃中标资格。经辽中区财政局调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等规定,辽中区财政局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500.0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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