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12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意见,拟调整公积优化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个人买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夫妻贷款最高110万元。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以上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调整优化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24个月,系数0.8;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0;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2。缴存时间以申请时前60个月内账户累计缴存月份数确定。
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意见》还提出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我省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我省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系数按上一个月末的个贷率数值确定,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具体贷款可贷金额的核定如下: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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