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北京石景山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因汽车租赁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刀具捅伤。因汽车租赁公司未给该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协调区人社局推进工伤认定程序。
据了解,2023年12月6日,刘某乙与某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甲因汽车租赁后续问题发生纠纷,后携带刀具到该公司捅刺刘某甲,致其轻伤一级。2024年3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刘某乙提起公诉,石景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30日以刘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石景山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发现,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某汽车租赁公司未为刘某甲办理工伤保险,刘某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绝大部分系借款,其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因案致困。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救助,共同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境。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不到位的线索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双方第一时间就该线索进行沟通研判,并与石景山区人社局、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召开案件会商会,推进案件办理。
针对某汽车租赁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其提供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某汽车租赁公司依法完成社保登记,并为刘某甲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刘某甲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暂缓该公司注销程序,维护各方主体权益。
依托该案办理,石景山区检察院研发“社保登记及社会保险费追缴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普遍性问题。该院运用该模型发现线索70余条,并推广至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及其辖区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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