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今年8月,一女子入住内蒙古包头一酒店发现房间有摄像头,当她曝光此事并写下差评后,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酒店偷拍事件中,住客和酒店之间的“冲突”不断上演。住客购买防偷拍检测设备并笑言“住酒店自带帐篷”,酒店则称“我们也是受害者”。
住客为了自我保护,购买防偷拍设备也属无奈之举,怎么就成了义务?在这件事上,该负责的肯定不是被偷拍的受害者们。但站在酒店的立场,确实有苦难言——如果暂时找不到偷拍者,酒店基于保障住客安全的义务,就可能得“代人受过”;即便事情与自己无关,也可能导致酒店的声誉受损。有时,还会陷入高额赔偿甚至被敲诈勒索的圈套。住客与酒店“冲突”的根源,即对摄像头来源和责任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抓偷拍,肯定要抓“始作俑者”;谁安装了摄像头,谁就该付出代价。这点毋庸置疑。至于酒店,即便事先不知情,对客房内的偷拍摄像头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更不能以此借口逃避责任。
防偷拍应是酒店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酒店经营者,有义务集中采购专业的防偷拍设备,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清除偷拍设备,从而保障住客的隐私和安全。
去年年底,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从法律层面明确责任,不仅有助于住客积极维权,也有助于倒逼酒店切实履责。当越来越多的酒店行动起来,也必将有助于提升酒店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值得一提的是,报道中提到,女子发现摄像头给酒店“差评”反被起诉的事件,真实情况是:起诉网友的不是酒店,而是酒店员工;起诉的内容不仅是因为“差评”,员工还认为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损。一码归一码,酒店员工起诉住客,与酒店应该承担责任,根本不是一回事。同样地,摄像头是谁装的,与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
无论如何,一个能够积极履行防偷拍责任的酒店,无疑让人期待。打击偷拍黑产、根治偷拍乱象,仍需不断完善立法、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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