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各方救援力量介入将其解救……近些年,我们不时看到类似的新闻。而这背后的一个直接问题是:救援费用谁来买单?近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引来很多网友点赞。
驴友进入未开发区域违规探险之事时有发生,遇险受困的同样不在少数。以往,此类救援的费用分摊,长期是个糊涂账。而从近年的大趋势看,“过错方买单”的原则,越发成为共识。最新的这一案例,因为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而备受关注。在此之前,多地其实早已有类似实践。就舆论反馈来看,基本都是支持、力挺的态度,这也给此类制度未来的大范围铺开,奠定了民意基础。
紧急救援,生命至上是基本逻辑,“不惜一切代价搜救”乃是应有之义。但是需要厘清的是,这种“不惜代价”乃是基于“生命无价”而言,是一种“事中”的决心彰显,这丝毫不妨碍“事后”的明算账。《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简而言之,就是“应付尽付”。关键问题就在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到底该怎么界定?
过去,对于此类违规探险所产生的救援费用,一般都是“象征性收取一部分”,并且经常与“罚款”混在一起,这其实并不能充分体现“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就此而言,违规驴友理应为自己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买单,甚至是“完全买单”。应急救援力量稀缺而宝贵,其有义务为受困驴友提供安全兜底,却没有任何义务提供经济维度的兜底。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江西的这起案例中,“经过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并签署了《具结悔过书》。”所以,这不是“花多少,付多少”,而还是一种“模糊计价”“弹性议价”。可以理解,这或许是综合考虑到对方的可负担性以及“回款”的可及性而做出的妥协。而就长远来看,进一步推动相关计费和结算的标准化、刚性化,将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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