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对于保障在园幼儿安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会上,封面新闻记者提问,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请问如何落实关于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规定?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提问。
田祖荫介绍,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尤其是这样,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
在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对人员的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他表示,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就是要层层传导,幼儿园都在地方、在基层,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此外,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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