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从业禁止范围,学龄前儿童保护升级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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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制度,又有新动向。

据报道,11月1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再度提升。一是从业禁止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吸毒和赌博两类,二是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的基础上,增加了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从业禁止情形。

可以说,学前教育法完善了教育系统从业禁止制度,有利于从业禁止的执行落地,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随着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聘任工作人员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是幼儿园的法定职责,成为其招聘工作流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若未按照规定流程查询,按照学前教育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形,教育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

从业禁止制度脱胎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2020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增加了该制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规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实,且不留缝隙。要想从业禁止制度真正起到预防作用,防止相关违法等人员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接触到孩子,需要严把审核关。学前教育法实施之前,如何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作为。

根据2020年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教育部负责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仅针对有性侵一类犯罪,包括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及被行政处罚的猥亵行为。

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并不难,公安部门本身就掌握了这些数据,与教育部门做好信息共享的工作即可。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查询学前教育法新增的从业禁止范围。

由于此前教育部门并没有相关情形下专门的禁止人员数据库,如何在新法实施之前,完善“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数据库建设,也是相关部门需要努力完成的工作。

这或许还需要结合此前制度落实的经验,制定更全面细致的规定。此外,从业禁止是否可以溯及目前正在从事相关工作的幼儿园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总之,立法升级从业禁止制度,保护学龄前儿童,关键在落实落细,也有赖于每一个环节紧密衔接、不留缝隙。具体执行环节,则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作为,为未成年人保护筑就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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