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据惠州清风: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邓焕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焕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约定收受财物;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焕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焕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邓焕彬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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