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为三周岁以下幼儿照护“破题”|九派时评

尽快为三周岁以下幼儿照护“破题”|九派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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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拟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范围,成为草案三次审议稿一大亮点。

解决托育难,首先要从立法层面消除障碍。

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但这样一来,二周岁以下的幼儿就排除在照护范围之外。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透露,我国现有约3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三成以上婴幼儿家庭有入托之需。现实中,二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希望入托的并不少见,关切这种需求和意愿,提供入托保障,是题中应有之义。据此,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的限定性要求,是尊重专业领域意见和民间心声的表现,令人欣慰。当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得以扩大后,就会有更多幼儿获得被专业机构照护的机会。

三周岁以下幼儿的照护问题,透着一种痛感。很多夫妻双方都是上班族,一旦家中老人无法帮一把,带娃的难题就会严重困扰一个家庭,甚至造成各种矛盾和隐患。显然,一面是挣钱才能养家的议题,另一面是育儿需要“分身”的议题,想要整体化解育儿难、托育难,就不可能囿于家庭“内部挖潜”思路,而必须从内向外拓展路径、搞活模式,为每一个遇困的家庭提供分忧之道。

这么做的好处很直观。其一,解决了托育难,夫妻可以更投入工作,家庭秩序可以更稳定、更幸福;其二,“育儿不愁”的样本多了,对年轻人也是一种示范和激励,有助于提高年轻人婚育的积极性;其三,家庭幸福浓度高了,社会的幸福浓度就会更高;其四,2024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报告显示,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实际入托率是7.86%,各类托育机构的托位近一半都没人使用。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范围,对开拓相关机构业务,盘活资源,杜绝浪费,大有裨益。

要解决育儿难,法律和政策的“托底”至关重要。唯有以法律条文和政策强化育儿体系变革,创新社会育儿模式,更好地适应入托需求,方能从源头构建育儿保障合力,营造幼儿友好型社会结构。

近年来,国家层面频频推出善政,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并首次提出“婴幼儿照护”的概念。2021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指导文件,首次对托育机构的保育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将7个月到36个月划为三个阶段。重点关注孩子们在营养与喂养、动作、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7个维度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携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202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也释放出唤起更多机构参与托育项目的信号。

令人欣喜的是,在善政的推动下,温州、深圳、厦门、成都等地进行了相应探索。不久前,温州一公办幼儿园为3位一岁以下的小朋友,在全市首开“乳儿班”,后已招收9位适龄宝宝,引发网友赞誉。温州的实践充分说明,围绕三周岁以下幼儿照护而“破题”,利国利民,大有可为。

值得一提的是,要进一步做好幼儿入托工作,还需要直面和解决一些难题。例如,有的托儿机构运营成本高,每个月3000—4000元的收费,让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吃不消。这就需要从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实现“托”得好、“托”得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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