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再度上了热搜。
据中新网报道,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该《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执行,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痛经假旨在更好地保护女性劳动者健康权益,通过提供额外的假期,可以让女职工感受到企业和社会的人文关怀,从而提升其对工作的满意度。这其实也可看作照顾好育龄女性的重要内容,对构建生育友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关于痛经假的规定及讨论并非新鲜事。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各地规定虽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但初衷都是为了更好地减轻女职工在经期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
再往前看,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可见,各地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痛经假,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基于长期考量的政策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各地的痛经假在落实层面都遇到了不少挑战。这也是每次只要一有相关消息,就能上热搜并引发广泛讨论的重要原因。
如前些年就有媒体调查显示,不少符合条件的受访女职工并不打算请假。有的认为痛经是个人隐私,不愿公开;有的则担心,企业会认为请假影响工作,并以此刁难休假女性。总之,女职工顾虑重重。
部分企业确实可能会担心痛经假会增加其用工成本,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实施痛经假,是否会导致企业在未来用工中歧视女性,也是需要考量的现实问题。
此外,目前除了少数省份规定痛经假面向所有工种的女性,且无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外,不少地方的规定都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出具医疗证明后可休假。
但是,由于痛经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特征,不同的人感受不同,且缺乏统一且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是:医疗机构如何判断哪些属于“重度痛经”?开具医疗证明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些难以量化的问题,也始终困扰着不少女职工。
因此,要想让女职工“敢请假”,各地不妨进一步明确痛经假相关细节,同时制定详细的诊断标准及流程,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普及相关知识。当然,也要鼓励企业采取灵活的工作安排或帮助企业建立相关补偿机制,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正常运作。
实施痛经假,是构建更加人性化、公平化工作环境的重要一步,但要想在更大范围内落地,还要在现实层面付出更多努力。也唯有找准当前女职工不敢休痛经假的具体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希望各地能够看到痛经假三番五次上热搜背后的公众期待,尽早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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