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26年案”择期宣判,姐姐李海玉剃发重回案发地

“为弟追凶26年案”择期宣判,姐姐李海玉剃发重回案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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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去湛江之前,李海玉特意剃了光头。自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已经过去32年,李海玉也孤身追凶了二十余年。如今,47岁的她头上多了很多白发,她说,不想别人看到满头白发。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易某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吵,将其年仅9岁的儿子李焕平捅死,随后不知所踪。

为此,李海玉1997年便初中辍学,开始了二十多年的追凶之路。她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去过云南、贵州、四川、江西、浙江和福建等地,而李海玉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1年2月,检察院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诉,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后将案件移交追诉。2024年9月,易某华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0月30日晚,李海玉就从湖南永州抵达广东湛江,她准备参与庭审,并带着父亲的遗像前来,只为让已于2014年去世的父亲也见证杀害弟弟的凶手伏法,“我想完成我爸爸的使命,希望凶手能被判处死刑。”

11月1日下午,李海玉走出法庭,她介绍,该案宣布择期宣判,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死刑。这一建议符合李海玉的预期,等到一切尘埃落定,李海玉的追凶之路也就真正结束。她将回家好好照顾母亲,并将弟弟安葬在爸爸的身边,“哪怕我从这里抓一包黄土回去,我也要把我弟弟安葬在我爸爸身边。”

“是我亲手把你送上法庭的”

再次见到犯罪嫌疑人,是在法庭上。二人对质时,李海玉说,“易某华,你记住我李海玉,是我亲手把你送上法庭的。”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2年李海玉的父亲李中祥和母亲王满妹从老家湖南邵阳来到广东湛江,他们承包了一个橘园,带着时年9岁的李焕平和三姐前去,而李海玉等人留在老家。那年的12月22日,他们聘请的工人易某青上门称少给了三天工钱,而李中祥表示是他三天没来,二人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易某青扬言要让李家断子绝孙。

两天后,李焕平失踪。李海玉和母亲曾经以为弟弟是被人拐走了。李海玉家有姐弟6人,她排行第四,弟弟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李海玉记得,自从弟弟出生后,爸爸就经常笑。姐弟两人相差6岁,但是感情很好,李海玉总爱带着弟弟玩耍,每年扛着秸秆换了零花钱,都要给弟弟买零食和玩具。而年幼的弟弟,也会张开双臂说要保护李海玉。

从1997年开始,李海玉就在寻找弟弟的下落。她独自走遍云南、贵州、四川、江西、浙江和福建等多个省份,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她曾幻想,有一天弟弟突然回家,带着孩子喊她姑姑。而在寻亲的过程中,她说自己多次被骗,有一次还差点被拐卖。

弟弟出事后,一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一家人互相埋怨,姐妹们抱怨父亲把弟弟弄丢,母亲也抱怨父亲非要去湛江做生意。一家人鲜少见面,更不要提一起吃一顿团圆饭。2014年11月,李中祥去世,去世前他将李焕平失踪的经过再次告知,并嘱托李海玉一定要找到易某青。

直到2012年,李海玉偶然得知了易某青的老家住址,对方已经更名为易某华。她怀疑这就是当年父母聘请的工人易某青,李海玉花了四年的时间,才成功在其老家蹲到了他,她假借找工作,成功“卧底”成为其好友,并与其网聊3年多,终于套出易某华就是易某青。

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也是到了这时,她才得知了全部的真相。而这些被写进了起诉书内:1992年12月22日,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被告人易某华到被害人李焕平就读的小学,借口其母亲生病需要其回家探望,将他带走。随后,在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易某华持刀捅刺其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

易某华当庭辩称是“失手”

由于李焕平尸骨并未被找到,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

李海玉回忆,在易某华被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时,李海玉哭了一整天,一直大喊着“不公平!”直到声音嘶哑说不出话,甚至需要住院恢复身体。

那些日子,李海玉总是睡不好,她常年和母亲生活在湖南老家的农村,“我害怕易某华会来报复我,我要保护妈妈,我没办法。”

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由于李海玉不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认定书》,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本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撤销此前《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次见到易某华,李海玉发现他变化很大,相比之前瘦了很多。在法庭,他说自己天天喝酒,逃去过四川等地,最终在广西被抓到。易某华没说起自己是否想过自首,只说起有一次在海边呆了一个晚上,想过要自杀。

庭审时,他始终未曾道歉,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在讲述案发经过时,易某华辩称是失手,“他说是失手,说是扶着李焕平过水沟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刀上,就划到了。吓跑之后又跑回来看,看到他死了才逃跑。他说骗我弟弟出来是想绑架他。”李海玉转述,易某华说自己当时很年轻,感到害怕,因此也不敢投案自首。而这些说法最终也遭到公诉人反驳,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二十余年后,再次在法庭上见到易某华,李海玉表示,“想要他被判死刑,我也让他尝尝那种痛。”

当天下午,案件宣布择期宣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死刑。

重回案发地

开庭之前的一天,李海玉带着父亲的遗像,从湛江出发前往雷州市鹅岗村,在弟弟的坟前进行祭拜。浓浓香火燃烧,李海玉抱着遗像哭泣,嘴里念叨着,“我一定要带你去,他要判死刑。”她坦言此行就是为了让父亲再见一眼弟弟,希望他们和她一同见证凶手被绳之以法。

多年来,李海玉生活的重心就在这件事上。从老家湖南邵阳到广东湛江,800多公里的路,李海玉来来回回已经不知道往返多少趟。因常年在外,她的两段婚姻均以失败告终。而常年在外奔波,也导致其经济并不宽裕。10月30日,她坐了8个多小时的高铁,从湖南到达广东湛江,车票与住宿均由好心人资助。

11月1日早上,李海玉早早来到法院门口,她身着粉色格子大衣,顶着光头,面对一堆摄像头,她泣不成声,并跪下致谢,“谢谢各位的帮助,不然我坚持不到今天。”

生活已然支离破碎。自父亲2014年去世后,母亲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李海玉说,她有时候一个人念念叨叨,说着一些不着边际的话,有时候不吃饭。而家中的其他姐妹,也都有了自己的生活。

李海玉表示理解,有时候想起她和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她有些愧疚,为了追凶,自己常年不在她们身边,只有父亲陪伴着她们的成长。

直到庭审当天凌晨,李海玉还在接受各家媒体采访。庭审结束后,李海玉说明天还将前往案发现场,她想再次祭奠弟弟。等到宣判之日,李海玉的追凶之路也就真正结束。她想要将弟弟安葬在爸爸的身边,“哪怕我从这里抓一包黄土回去,我也要把我弟弟安葬在我爸爸身边。”

随后,她便会回到湖南老家,养鸡养鸭,好好照顾妈妈。来参加庭审之前,李海玉都没有将此事告诉妈妈,她怕妈妈一个人出去乱走,走丢了,“妈妈实在是太苦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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