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担保,回收租借手机、回收购物卡、回收黄金提货券即可获得贷款……”这些广告说辞,其背后往往是高利贷陷阱。据报道,近期,上海警方调查发现,部分网络平台以物品租借和回收为名放高利贷,部分借款者借贷年化利息最高可达400%。
部分借款者借贷年化利息最高达400%,真够黑心的!高利贷造成了多少起家破人亡的悲剧,臭名昭著,不可任其蔓延。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检诸现实,因设定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为数不少。比如,某人向放贷者借款100万元,年利率高达50%,该利率远高于市场正常利率,最后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借贷者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对于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一些高利贷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如此放贷如何定罪?依据刑法第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简言之,非法放贷符合了相关因素,就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按刑法规定,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放贷者不仅鸡飞蛋打,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难逃法律制裁。放高利贷入罪,可有效震慑那些非法放贷者。
有一个细节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场合,是在全国扫黑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也许有人会问,高利贷案件与扫黑有何关系?答案是关系很大。正如报道所称,高利贷犯罪并不必然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联系在一起,但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非法利益,便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逼债等,相关组织就可能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前,“聊城辱母案”中,既涉案高利贷,也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15名被告人被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放高利贷入罪,意义深远,需要弄清楚都是哪些人非法房贷?不久前,部级官员李钺锋被开除公职,通报显示,此人的一大恶行就是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涉及高利转贷的公职人员覆盖面非常广,既有党委、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他们不仅因此丢了公职,还锒铛入狱。
当前,一些非法放贷平台披着回收实物或虚拟产品的外衣,干的也是高利贷的营生。还要警惕一些“黑网贷”陷阱。据报道,所谓“黑网贷”是指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以高利率、不透明收费、暴力催收等手段通过网络平台非法提供信贷服务的活动。总而言之,一些贷款平台放高利贷已是潜规则,不可姑息。
“私放高利贷,你可能已构成犯罪!”私放高利贷,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必须打击。当然,打击非法放贷,并非限制民间正常的放贷,这是需要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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