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关于基本原则
《办法》强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关于责任主体
《办法》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规定,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关于认定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定家庭财产状况和刚性支出总额占比条件。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
关于刚性支出范围
《办法》将关注重点瞄准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
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
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
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其他支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前款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范围,按照当地有关目录执行。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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