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检察护企”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旨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张某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该案是北京市检三分院办理的发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财务造假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将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的虚假平账行为认定为财务造假行为的一部分,精准适用法律,准确认定连续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护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
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案是北京市检三分院办理的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硒鼓侵犯知识产权二审上诉案。被告人自始不认罪,并在一审判决后以销售数额未查明、涉案硒鼓不属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中,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证据,提出在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中间价时,以全部销售记录认定销售金额,并指出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应结合社会公众认知进行实质判断,得到二审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会同电商平台建立异常低价核查机制,将相关数据导入“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模型”,精准筛查出一批假冒硒鼓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该案是北京市检三分院办理的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判决开展监督的案件。原案的民事纠纷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该领域是中小企业经营聚集地,因建设施工引起的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检察机关全面审查,通过询问、走访、勘验、测量等工作,发现原民事判决所采信的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与执行法官沟通,促进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顺利衔接。
北京某工程队诉某区城管局、某镇政府要求确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该案是北京市检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原案中某区城管局、某镇政府超越职权扣押某工程队的车辆,后通知工程队缴纳拖车费、停车费并取车。双方对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工程队未取回车辆。工程队以确认镇政府、城管局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和赔偿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工程队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对解除扣押认定错误,致使依法赔偿判决基础发生变化。因此对确认违法和行政赔偿两份生效判决均提出抗诉,全部获得法院改判支持。
李某某职务侵占案。该案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抬高采购价格、虚增合同价款、收受回扣等方式侵占公司钱款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结合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特点,全面审查案件证据,认定李某某侵占公司钱款近200万元并依法提起公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犯罪数额60余万元。朝阳检察院就一审判决中犯罪数额认定不当提出抗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在重审环节追加起诉犯罪数额20余万元,全案认定李某某侵占公司钱款共计220余万元并获原审法院认可,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石某盗窃案。该案是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利用黑客技术盗取资金案。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联合检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更新证据审查路径,突破大体量、低密度电子证据审查瓶颈,对作案设备、服务器数据,以及被害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类证据等进行专业化审查,有效将数据转化为证据,优化案件证据链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针对网络犯罪案件手段重复、行为复现的特点,深挖电子证据,开展全面审查,及时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最终成功追诉一起涉案金额205万余元的漏罪。
督促整治违法利用未开放长城组织赛事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的案件。涉案主办单位在依托环长城步道举办国际越野赛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赛事路线设计穿越长城本体的问题。平谷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包括涉案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释法说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后续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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