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未分别注明日期,被认定无效

打印遗嘱未分别注明日期,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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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打印遗嘱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并未分别注明年、月、日,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后各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王某育有三子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王某、李某先后离世。李某去世时留下遗产30万元。李某一与李某三无法就该笔遗产达成一致,故李某三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30万元。

李某一称,李某去世前立有遗嘱,遗嘱中说明30万元归三兄弟各10万元,李某一、李某二的20万元已经履行遗嘱义务并取走,只有李某三的10万元尚在李某一处保管,要求李某三将其妻子朱某迁出李某老家的户口地址后方可领取。李某二同意李某一所述。李某三称没有听闻过遗嘱的事情,自己拿到钱自然会和妻子商量户口迁出。

李某一于庭审中出示遗嘱一页,梗概如下:“本人李某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后所剩钱除花费外,由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三子李某三均分。前提是:李某三妻子朱某的户口必须迁出XXX。因为……,为避免我百年后儿子房产纷争特立此遗嘱。立遗嘱人李某,代书人王某,见证人孙某、赵某,立遗嘱时间2022年3月9日。”各方无其他遗嘱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为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遗嘱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并未分别注明年、月、日,该遗嘱应属无效。因此李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李某一向李某三支付款项10万元。判决后各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其财产处分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彰显,遗嘱的重要性决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满足,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法院自然无法探知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只得按照法定继承继续办理。若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会导致遗嘱无效,致使立遗嘱人的遗愿无法得到表达。因此,在订立遗嘱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对于形式要件的规定,不能漏过丝毫,方可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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