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低级别文物不当文物

别把低级别文物不当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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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本市将以区为基本单元建设县域文物主题游径,串联各级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激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据《北京日报》报道,本市部分低级别文物保护现状并不乐观,产权复杂、资金短缺、不文明行为频发等都导致这些文物现状欠佳。

我国是文物大国,古建筑数量众多,这些古建筑存在年代久远,本就脆弱不堪,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被盗贼盯上,大量散落民间的古建筑更是缺乏专人看护,而既有的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完全顾及这些数量庞大、散落各处的古建筑。

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

低级别文物,不等于低价值,也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低级别文物,同样是在保护文化的根和魂。

平心而论,低级别文物毕竟与高级别文物不同,保护方法也必然有所区别。但现实是,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很多时候成了“低保护”“零保护”,低级别文物遭遇普遍的保护困境,处于保护盲区。

保护经费不足、产权问题复杂,这是低级别文物普遍面临的问题。在个别城市,低级别文物维保资金需五六亿,实际投入却只有一两千万。一些低级别文物,产权归还属于个人,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了困难。另外,文物保护队伍不强、活化利用程度不高等,都影响着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

低级别文物不能总处于保护盲区。对此,一方面需要各地加强重视程度、提升保护力度,要摸清低级别文物的底数,要划拨专项资金进行保护。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山西省早在2017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

要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但也不能对认养者一味“袒护”,要避免“文物认养”对文物带来“经营式”破坏。在对文物进行修复时,要尽可能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可考虑吸引志愿者、文物爱好者等热心人士参与低级别文物的管理维护。

保护低级别文物,要善于进行多元保护与开发,还要调动原始户主与居户自发保护开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文保部门要担好自身职责,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守好文物保护的红线。

不能把低级别文物不当文物,任何文物都要得到有力保护与呵护。不断提高对低级别文物的保护能力与水平,方能让低级别文物避免成为文物保护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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