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医生夸大病情,骗走“铲屎官”35万元医药费,法院判了!

假医生夸大病情,骗走“铲屎官”35万元医药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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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

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对于“铲屎官”而言

自家的宠物就是心尖上的宝贝

一旦有个咳嗽、腹泻症状

便恨不得马上带“娃”到宠物医院就医

然而一些无良人士

抓准了“铲屎官”的这一心理

伺机而动,敛财行骗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9月

陈某在某社区账号上看到一则领养猫的广告,便添加联系人姜某某为好友,以20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一只金黄色家猫,取名“金宝”。

之后,两人常常沟通如何养猫,一来二去便成了好友。期间,姜某某多次向陈某出售猫粮、皮肤药、耳药等宠物用品,还帮助陈某将“金宝”送至宠物医院打疫苗、做绝育手术、治病等。

2020年7月

陈某向姜某某表示,想添加宠物医生的微信,以便充分了解“金宝”的治疗情况。然而在姜某某眼中,可爱的“金宝”成了有利可图的“金子”,于是向丈夫纪某某索要了一个微信号,将昵称改为“宠医”,并告知纪某某索要微信号的目的是为了骗取陈某的钱款。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

姜某某通过“宠医”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将“金宝”带至福州某宠物医院治疗。期间,姜某某多次通过虚报高昂费用、夸大猫的病情、虚构检查治疗等方式,向陈某索要治猫费用。为了将“金宝”治好,陈某不仅花光了存款,还借起了网贷。据统计,陈某先后向姜某某支付“金宝”治疗费用共计263207元,但实际治疗费用仅20000元。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因陈某无力支付“金宝”的治疗费用,选择暂停治疗。但姜某某为了图财,再次冒充宠物医生,向陈某谎称宠物医院的合伙人要退股,以后无法再按优惠价给“金宝”治疗,并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陈某退还之前优惠的费用,承诺会重新返还,骗取陈某109300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返还钱款。姜某某、纪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挥霍。

2022年4月

陈某家人发现陈某被骗,遂要求姜某某返还钱款。姜某某、纪某某于2022年4月8日、14日使用“宠医”微信号退还陈某钱款共计10000元,后未再还款。

案发后,姜某某、纪某某

退出违法所得110000元

该110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

经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宠物医生,虚报医疗费、谎称漏算费用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352507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

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纪某某应减轻处罚;姜某某、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姜某某、纪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某、纪某某继续退赔给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32507元。

法官说法

张宏

尤溪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近年来,网络领养诈骗案件频发,涉案方式也越来越“潮”,让各位“铲屎官”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爱宠人士,领养时最好选择专业救助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联系,在遇到涉及金钱交易的事情时,一定要对所谓的“知心网友”保持警惕,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小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而不是坑蒙拐骗的工具,无视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家点评·

陈小彪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支配之下处分财物,继而产生损失,行为人占有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某假冒宠物医生,利用被害人陈某的爱猫之心,在被害人将猫交给其治疗期间夸大猫的病情,虚报高昂费用、虚构检查治疗项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钱财;并在被害人陈某无力为猫治病后,再次虚构被害人陈某须先退还此前治猫优惠费用,后再退还治疗费用的欺骗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陈某的钱财。被告人姜某某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某作为被告人姜某某的丈夫,明知妻子要骗取被害人钱财,仍提供微信号,姜某某用该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实施诈骗,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告人姜某某构成诈骗罪共犯。

本案揭示了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诈骗分子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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