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主办方为设照明灯掀开窨井盖,歌迷坠入受伤起诉赔偿获支持

演唱会主办方为设照明灯掀开窨井盖,歌迷坠入受伤起诉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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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涉及演唱会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大家在追星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某演唱会主办方因演唱会需要,将空地附近人行道上的窨井盖掀开,连接电缆设置照明灯,导致一名歌迷在前往演唱会途中不慎坠入窨井受伤,最终法院判决主办方支付赔偿金50737.45元。

看演唱会,留心安全风险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玲玲是某位女星的“铁粉”,经常前往各地看偶像的演唱会。某次,演唱会主办单位将空地附近人行道上的窨井盖掀开,连接电缆设置照明灯,当晚,玲玲在前往演唱会途中不慎坠入窨井受伤。事故发生后,玲玲被随行朋友送到医院,并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演唱会主办单位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玲玲出院时,医嘱载明:出院后需休息2月,佩戴腰部支具。经鉴定,玲玲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与主办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玲玲将主办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0826.54元。

庭审中,主办单位对因举办演唱会掀开窨井盖和玲玲坠入窨井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称已经在窨井周围设置了警戒线,且开启了灯光照明,玲玲受伤属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医疗费已经垫付,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举办演唱会等群众性活动,活动组织者在活动涉及区域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主办单位因连接电缆而将场地附近人行道上的窨井盖掀开,窨井周围即成为群众性活动涉及区域,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办单位主张自己设置了警戒线且利用灯光足以提醒路人,因群众性活动的人流量较大,警戒线不能防止他人进入警戒区,且极易遭到损坏,故认定主办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路人根据灯光应当看见窨井,玲玲因自身疏忽大意未观察道路状况,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确定主办单位承担本次事故70%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玲玲提供的证据及实际损失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主办单位向玲玲支付赔偿金50737.45元。

法官提醒,观众若在观看演出活动中受伤,应注意保留与受伤有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可以尝试与主办方协商,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找“黄牛”代购,当心欺诈风险

第二起案例显示,小金是某男团歌迷网站的管理人。因投资失败,小金动了歪心思。他通过歌迷网站发布消息,称可以代买男团组合在上海、北京的演唱会门票及纪念产品,要求有意购买的歌迷向其指定账户汇款。

在此期间,有多名网民向小金指定的账户汇款。但在收到汇款后,小金并未记账,也没有确定或记载购票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而挪用其中的数十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在越亏越多的情况下,小金又挪用北京演唱会的购票款购买了上海演唱会的门票,在寄出部分门票之后,因觉得手续繁琐,又将手中剩余的门票低价出售给“黄牛党”,然后采取解散群、关闭网站等方式,逐步与购票歌迷断绝联系。

后经多名被害人报案,小金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小金的上述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小金被抓获后,家属替其退赔1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小金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小金有购买上海演唱会门票、并给部分订票网友邮寄门票的行为,但小金在收到网友的购票款后,并没有履行其订票的承诺,而是以购票款投资牟利;在投资亏损的情况下,小金不仅不悬崖勒马,反而继续承诺为网友订购北京演唱会的门票,由此套取3万余元的订票款后,再用于购买上海演唱会门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是诈骗罪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另外,此案所有的被害人均是通过网络方式与小金建立联系,除此之外并不了解小金的任何个人信息,小金在无法兑现承诺之后解散聊天群,关闭网站,断绝了与被害人唯一的沟通渠道,使被害人丧失了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的条件,完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小金恶意侵占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明显,应当对其所造成的全部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小金在归案后能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小金犯诈骗罪。

法官提及,当前许多歌迷找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黄牛”低价高卖、一票多卖、虚假卖票事件频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黄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此外,在实名制购票背景下,部分“黄牛”会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抢票,有时会将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给第三方获利。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官方渠道或者正规平台购票,购票过程中核实票务信息,避免向陌生人转账付款,同时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与“黄牛”交易,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票务信息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纪念品,小心假冒风险

第三起案例显示,小天是某男歌星的粉丝。得知偶像要开演唱会,小天早早订好门票,并到现场观看演出。小天称,在演出接近尾声时,场馆内出现多名身穿工作服及携带工作证的人员,向观众兜售音像制品,该音像制品外观为演唱会的宣传海报,并有明星的照片及签名。兜售人员还称音像制品内容为本次演唱会的现场录像,均为限量版光盘。因兜售者身着演唱会统一工作服装并持有主办单位工作证件,安保人员也没有阻拦,小天出于对主办单位及安保单位的信任,以现金方式购买了5张该音像制品,花费1000元。散场时,有观众发现该音像制品并非如售卖时所称的演唱会现场录像,有的甚至没有内容。小天返回场内时,销售人员均已销声匿迹。小天及其他消费者询问在场安保人员,安保人员皆声称不知情。

小天认为,主办单位、安保人员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维护秩序的基本义务,导致其在演唱会现场被骗,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伤害了粉丝感情。因此,小天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为由,将主办单位和安保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主办单位返还其所购买的演唱会门票2400元,主办单位和安保单位共同赔偿因购买假冒伪劣光盘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3.1元、交通费200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演唱会主办单位辩称,小天已经观看了演唱会,其要求返还门票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现场购买光盘一事,主办单位并未在现场安排工作人员销售光盘,而且小天是否在现场购买不能确定。主办单位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违约、侵权行为。安保单位辩称,小天购买假冒伪劣光盘的事情与安保单位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天提交的售卖人员的照片、光盘等无法直接证明其系在本次演唱会现场购买的该光盘,也无法直接证明售卖人员当时如何向小天宣传该光盘,即使通过各项证据相佐证可以推定小天在演唱会现场购买到了非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像的视频,其财产受到损害,但该损害系由小天与该第三人的合同交易行为造成,小天未证明主办单位对该现象的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有过错。现场安保单位通过与主办单位的合同关系在现场提供安保服务,现场观众与主办单位形成合同关系,与现场安保单位并无直接法律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购买演唱会纪念品,要保留好纪念品实物、交易凭证和支付记录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演唱会主办方也应加强会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演出氛围和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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