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企使用转基因原辅料未公示被查,到底“冤不冤”?

餐企使用转基因原辅料未公示被查,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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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有媒体报道,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肯德基一门店时发现,店内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用于烤制类产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事引起了网友和餐饮、食品业内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餐饮企业没有公示,属于违法行为;也有观点表示,餐饮企业并没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只是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所以“冤枉”。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该事件中提到的天津肯德基门店,还有很多连锁餐饮品牌在制作菜品时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因为国家没有规定不能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且转基因大豆油成本相对较低:同品牌同为5升装的大豆油,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价格差距近20元。这对于非常依赖爆炒、油炸的中式餐饮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一部分成本。

法律界人士认为,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行为。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的原辅料用于菜品制作但却没有向消费者公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侵权。业内人士则表示,对于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要求餐饮企业主动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包括在执法层面上均面临较大难度。

问题一: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该不该公示?

有餐饮从业者认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标示,但餐饮企业并不是生产食用油的。

不止一位餐饮从业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其餐饮门店也曾受到过与天津肯德基涉事门店类似的查处,为此他们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众留言页面就“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公示、餐饮企业使用上述植物油加工的餐饮食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的问题进行了留言,其得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的回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标注要求,未对餐饮环节作出要求。如果地方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注有规定的,相应的地方应遵照执行。”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遵守本法”。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对于经营行为,就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相关规定去执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也就是说,如果不标示的话,肯定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李哲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中,也对“转基因”有明确的标示标注方法。“其中的第三点,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也就是说,用了转基因的原材料加工成的最终产品,它即便检测不出来含转基因了,都必须标注。”

李哲认为,这一点对于餐饮企业是适用的。“餐饮企业用转基因的加工品,加工成了产品,卖给消费者,这是最尾端的销售行为。消费者有知情权,餐饮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来标注,即‘这个菜品是用什么东西加工而成的、里面还含不含转基因成分’。”同时,在《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则针对快餐业和零售业有着更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柜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进行标识。

问题二:餐企为何大量使用转基因油却“避而不谈”?

当新京报记者问及餐饮企业为何觉得执法部门处罚有误,但又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很多餐饮人都不愿意继续接受采访。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转基因食品在安全性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消费者也存在担忧。“之前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多场‘论战’,让消费者含糊、餐饮企业害怕,避而不提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在天津肯德基相关事件发生后,餐饮从业者在接受采访时对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的态度讳莫如深:“都是家里吃的大豆油。”“不知道是不是转基因油,得问厂家去。”也有餐饮企业内部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已接到企业通知,如果被相关人员问到“‘你们用的是转基因油吗?’这样的问题,要求统一说‘我们用的油都是合规的,您放心食用’”。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成本”也是餐饮企业大规模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京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看到,同一个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牌、同为5升装的大豆油,转基因大豆油与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的大豆油价格相差近20元。媒体爆出的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的、配料表上标明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的“阳光大豆油”,在电商平台上20升的售价为198元,此外,商家在页面上也标注了“商用”“餐饮”“烘焙”“食堂”专用等字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式餐饮从业者告诉新京报记者,“转基因大豆油价格相对更低。尤其是很多中式餐饮需要爆炒,西式快餐也离不开油炸,用油量都是非常大的。中国餐饮连锁化成本越来越高,几百几千家店算下来,油是非常大的成本。”对方说,“比如中国的第一大菜系川菜,毛血旺、水煮鱼这些菜品,用油量更大,餐饮企业的成本压力就更明显。”

问题三:消费者如何看待公示“转基因”?

10月23日,针对“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应该公示”的问题,新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结果“压倒性”地为“应该公示”:“转基因食品到底是不是有害健康我也不太清楚,但是国家既然允许销售、允许在做菜时候使用,餐饮企业使用的大豆油是合法合规的、是从正规企业采购的,为什么羞于公示?”“现在都在说食材溯源,很多餐饮企业对于食材也越来越透明,那么消费者对于吃进去的油是不是转基因的,也应该有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在2023年12月25日转发了农民日报《转基因产品如何保障食用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的文章。文章称,目前,国内外已用模式动物小鼠、猪、肉鸡等开展了大量转基因产品的多代喂养试验。我国有关医学研究机构对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猴,也开展了长期喂养试验,证明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科学界长期跟踪和应用实践表明,通过安全评价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同时,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定量标识,按照阈值进行管理。欧盟为0.9%;韩国、瑞士等国为3%;美国、日本等为5%。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实质等同的,如阿根廷、加拿大等。

李哲从法律层面分析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这个办法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对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原辅料而不公示的行为,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肯定有侵权的情节。”

问题四:餐企公示“转基因”为何有难度?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约谈了部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其中包括要求餐饮企业要主动公示消费者关注的质量与服务信息,比如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

很多餐企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在餐饮行业内很常见,不过要公示难度较大。首先要分辨是否属于转基因食品就很难。由于市场食材采购渠道多且庞杂,很多餐饮企业采购了转基因食品也并不知情。如果要确认食材是否属于转基因食品,一来需要供应商配合,建立完善的溯源制度,二来可能还需要相关转基因食品检测部门配合。其次,由于大多数消费者“谈转基因色变”,企业主动公示转基因食品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天眼查数据,今年上半年,国内餐饮相关企业新注册量达到134.7万家。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求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强制标识或公示不具可操作性,且执法成本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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