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

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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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迈出重要步伐。

发布会现场

郭伊均表示,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方面,成立由生态环境部牵头,15个国家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加强联动,形成治理的合力。各省份印发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组建由双院士牵头的专家团队,推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为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据介绍,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摸底调查方面,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出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将国际上已禁用或者限用,但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纳入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在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对14种类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用、限用等管控措施。启动了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同时,聚焦“治未病”,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综合决策参考。

郭伊均表示,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改革部署要求,着力从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推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力量,探索在国家和区域流域层面建立“1+7”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带动地方逐步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技术能力。

第二,积极探索协同治理。强化战略目标协同,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综合治理和国际履约相关规划统筹。全面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监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加快推动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推动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管控领域面临的“卡脖子”科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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