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企业都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关怀每一名员工,起到正向的社会示范作用
近日,一则暖心的故事引发全网关注。浙江姑娘祝乙琪5岁患上肾母细胞瘤,失去了右肾。今年5月初,她确诊直肠癌晚期,因为担心影响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没想到,公司驳回辞职请求并叮嘱她安心养病,让她边工作边看病,公司不会抛弃一个生病的员工。
对此,网友们的留言队形很整齐,“为这个公司点赞”“人性化的举措实在太暖心了”“姑娘要加油啊”……一股暖流在字里行间涌动,让人感动。
但温馨场面的背后也透露出了一丝心酸,人们似乎已经看惯了员工生病被公司无情辞退的事情,这一回的人性化处理方式,反而让人有些“不习惯”了。其实,请病假休息、治疗是职工的法定权利,病假一般不需要单位批准同意,只需要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或病假证明。但现实中,不乏个别单位设置了条件限制职工请病假,如病假需要领导批准、需到三甲医院开假条、病假一次不得超过三天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生病时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权利。
有所不同的是,祝乙琪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后续手术住院,会经常请假占用公司职位,本人自愿提出离职……”公司驳回请求还给她吃下了定心丸,让她得以每月在单位工作20天,在医院治疗10天。相信公司给予姑娘的支持和鼓励,一定会让她终身难忘,这样的企业文化也值得被点赞和推广。
只是,“神仙公司”不可求,对更多公司而言是要守好法律底限,保障生病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将生病员工的请假视为旷工继而辞退、不克扣员工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等。
一家企业就像一棵大树,树干和果实是产品,提供养分、维系生命、稳固树身的根就是企业的所有员工。企业文化越是人性化,就越能滋养员工,产生更强的战斗力。因此,越是在高速的市场运转、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越要充分认识到,比起一时的利润,员工才是更值得被珍惜的宝贵财富。
当然,请病假这件事,也不能把所有压力都推给企业,还需国家层面和用人单位的“双向奔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增加管理成本和难度,也可能会对单位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就像祝乙琪所言“岗位总不能空着吧”。因此,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层面上,相关职能部门既要监督,也不妨给予一些关怀,减少企业的“包袱”,最终反哺到企业对员工“更好一点”上。
也希望更多企业能够读懂网友们的羡慕,每一家企业都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关怀每一名员工,起到正向的社会示范作用。每名员工都值得被善待,而每家善待员工的企业也都值得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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