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900余万元!海南电网乐东供电局原副总经理杨某绪获刑十年六个月

敛财900余万元!海南电网乐东供电局原副总经理杨某绪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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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乐东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2016年4月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杨某绪利用担任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部物流管理科逆向物资及应急物资管理专责、物资部物流管理科副科长、供应链管理部物流管理科副科长、供应链管理部物流管理科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担任海南电网公司乐东供电局副总经理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海南电网公司2016年配网二级物资框架招标、2017年线材类物资框架项目等工程项目承揽方面,帮助柳某某、刘某某、刘某等3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971.9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97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杨某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压线,摸不得。”这句话每个人都清楚,对电力行业的人来说,更应该作为警句来谨记。这“高压线”就是底线,道德底线、职业底线、欲望底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该有底线。本案中被告人从普通的工作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组织的栽培,逐步成长为领导干部。但他却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不想着如何为人民群众造福,而是想着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利中饱私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党性修养,永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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