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无法转让起诉上航国旅,要求兑现“兜底”口头承诺获法院支持

员工持股无法转让起诉上航国旅,要求兑现“兜底”口头承诺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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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10月15日消息,近日,上海航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员工张剑向红星资本局爆料,其持有的上航国旅的财产份额无法转让。据了解,上航国旅此前在混改时发起员工持股计划。当时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可在每年4月、8月这两个窗口期将财产份额转让。张剑称,当时管理层口头承诺,若卖出量多于买入量,管理层将兜底买下。

另一名上航国旅的前员工告诉红星资本局,其在2023年3月离职时,无法转让财产份额,他后来将公司起诉,法院最终判定公司支付相关退伙份额。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口头承诺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当双方均承认其存在并已实际履行时。此外,当时的合伙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公司单方面关闭交易窗口,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混改推骨干员工持股

管理层口头承诺退出时兜底

2019年3月19日,绿地控股与东方航空举行签约仪式,宣布绿地以2.51亿元成功竞得东方航空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航国旅65%的股权,东方航空持有35%的股权。根据重组方案,绿地集团将推动上航国旅进一步混改,计划逐年释放最高达25%的股权给上航国旅管理团队。

据新民晚报报道,至2021年6月,上航国旅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完成,形成“绿地持股55%、东方航空持股35%、员工持股10%”的“三元股权结构”。

天眼查显示,上航国旅员工持股的平台为上海青红皂白管理咨询中心,出资额约3886万元,于2020年12月成立,拥有上海青红皂白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上海青红皂白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个8个合伙人。

张剑告诉红星资本局,当时参与持股的员工达200多人,都是公司骨干,大家分散在青红皂白旗下的各个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持有青红皂白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航国旅的股权份额。张剑说,他们共缴纳3800多万元,2.715元/股,并签订合伙合约,“当时采取各子公司包干的方式,持股金额按照级别来确定,普通员工不用参与”。

张剑传来的一份合伙协议显示,每年4月、8月为员工交易窗口期,转让价格按窗口期内每股公允价格确定。

张剑说,当时集团领导和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口头承诺,为保证窗口期交易都能完成,遇上转出量多于转入量时,管理层将兜底买下多出来的财产份额。上航国旅的前员工邹明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当时只有口头承诺,“把我们叫进会议室开会说,甚至单独谈话。”

张剑解释,每家分子公司兜底自己的财产份额,例如四川分公司有人因离职、降职、退休等转让财产份额,新进的管理人员如果不愿意多持,那么四川分公司的总经理就要买下多余的财产份额。“正是有这个兜底保障,公司员工才进行了积极持股,混改才顺利完成。”张剑说。

因买卖失衡而关闭交易窗口期

张剑透露,2021年、2022年,公司按约定每年进行了正常的窗口期交易,最后一次窗口交易为2022年8月,交易价格为2.211元/股,相比于2020年的2.715元/股下降约18.6%。他说,当时旅游业处于低迷期,公司出现亏损,而每股价格参考公司净资产决定,因此下降。

2022年8月交易时,张剑也兜底过。张剑一共花了约75万元持股,最开始他持股约50万元,后来调到某分公司做总经理,因有人离职、退休等,他就进行了兜底。

张剑传来的一份名单显示,2022年8月,他所在的分公司有3人要转让约32万元的财产份额,共约14.4万股。张剑当时的《财产份额受让申请书》显示,他按照2.211元/股的价格,承接了9.64万股,合计约21万元。“我兜底了约70%,剩下30%集团出钱解决。”张剑说。

张剑说,从2023年起,就不能进行实质交易了,因为众多管理人员在这两年离职,累积有好几百万元的财产份额等待转让;而公司新进管理人员太少,买入有限,管理层收入也下降了,无法再兑现兜底接盘的承诺,公司不得不关闭交易窗口,员工因此无法转让。

张剑和邹明均称,为解决这一问题,青红皂白曾召开全员会议,提议由青红皂白向上航国旅借入几百万元,受让离职、退职等员工的财产份额,该提议经青红皂白合伙人投票通过。

“未来青红皂白还要引进新人,等新人出钱转入财产份额后,青红皂白再把钱还给上航国旅。”张剑说,这一提议最后遭到东方航空否决,无法执行。

目前,张剑任一个分公司的领导,职位下降后,他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应降至20万元,公司需退他约55万元,但现在也无法转让。

红星资本局就此致电上航国旅和东方航空,截至发稿未有回复。绿地控股证券事务部回复红星资本局称:“上航国旅这个平台是相对独立运营,上述事项不涉及绿地控股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层面,因此并不掌握相关情况。”

离职后因财产份额无法转让

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

为了离职后顺利转让财产份额,曾有员工发起了诉讼,邹明就是其中之一。

邹明说,他在上航国旅任职三年,所持财产份额约30万元,这些份额是他分批购入,因为任职期间他有升职,要按照级别增持。2023年3月离职时,这些财产份额无法转让,他起诉了上海青红皂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红皂白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邹明传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他在青红皂白橙企业认缴的份额为5.2916%,对应认缴出资额约为36.9万元,按照当时2.715元/股的价格,即认缴13.58万股。邹明第一次实缴6.79万股,后来他在2021年8月和2022年8月进行了两次增持,共增持4.5万股,也就是共持有18.11万股。三次下来,邹明共实缴出资29万元,共实缴11.32万股,未缴6.79万股。

青红皂白橙企业在2023年10月表示,已发布开放2023年8月窗口期的通知,同意邹明通过减资方式进行退股,但应当在减资完成后进行退股,截至当年底仍未完成相应减资手续。

法院认为,自邹明2023年3月辞职后,青红皂白橙企业尚未实质进行窗口期交易,致使邹明至今未能进入退伙程序,而下一个窗口期在2024年4月,距离邹明离职超12个月。法院认为,两被告的持续拖延行为已经影响到邹明权益。在理清未实缴部分利息损失、是否应扣除公证费后,法院最终判定邹明退伙后财产份额款为19.77万元。

不过,这些钱邹明目前还没有拿到手,因为他与上航国旅还有另一场官司。邹明说,他曾是上航国旅某部门经营责任人,双方签订《2022年度经营考核责任书》,约定若未完成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经营责任人按49%比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若未补足差额,公司将按财产份额冲抵经营亏损。

因2022年邹明未能完成考核任务,上航国旅将其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经营损失约25万元及利息损失,故无需向邹明支付退伙结算款。目前,这一经营损失争议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认为双方可根据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对邹明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

律师:上航国旅需

根据合伙协议和承诺履行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资本局,从法律角度看,上航国旅关闭交易窗口期的行为不合规。“根据公司与员工的合伙协议及其附带的口头承诺,公司应保证员工持股退出的通道畅通,且有兜底接盘的保证。如果公司单方面停止履行这一承诺,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付建说,即便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市场环境变化,也应依法与员工协商处理,关闭交易窗口限制了员工财产份额的正常退出,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口头承诺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当双方均承认其存在并已实际履行时。上航国旅的管理层口头承诺兜底接盘,若已被员工信赖并因此持股完成混改,则这种口头承诺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付建说,此前的履行和行为表现也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点,因此虽然承诺是口头的,但它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彬也告诉红星资本局,合伙协议对签订双方均有约束力,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应当按照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其权利义务,员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财产份额内部转让流转窗口期进行转入伙、退伙和出资份额转让。

“依据《民法典》规定,口头承诺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该承诺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宋文彬说。

宋文彬称,上航国旅的员工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管理层的“口头承诺”,要求青红皂白在财产份额内部转让流转窗口期进行出资份额回购;若管理层不愿意回购,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诉请管理层与青红皂白回购该部分出资份额。

付建建议,员工可以搜集公司在窗口期交易时的历史记录来证明此前的交易实践;或者公司管理层口头承诺的录音、其他员工的证言等来证明口头承诺的普遍存在和执行情况。

“上航国旅要积极解决问题,根据合同和承诺履行责任,不能单方面改变原有规则,从而避免法律纠纷进一步扩大。”付建表示,上航国旅可以与员工讨论调整交易方式或延长退出时间,或设计分期支付和回购安排,或寻求外部投资者注入资金,以逐步解决财产份额买卖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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