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6.1.5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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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1.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是他们两人的事,他们已成年,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怎样过,同时也有责任承担自己决定的后果。
2.夫妻发生冲突和分手给孩子的伤害和痛苦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1)尽量对孩子坦白:①坦诚告诉孩子,你俩的意见不一样的事情,这属于正常现象,表达自己的情绪,但不批评责骂对方,要给另外一方肯定②如果你哭了,坦白承认。对哭泣的理解:所有人都会有哭泣的时刻,这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罪恶或错误的事,也不只有软弱的人才会做的事。(2)绝不把痛苦归咎于另一方或孩子:①无论你有什么情绪或者痛苦,都要明白,这是自己的人生,自己的责任,事情中都有自己决定引起的后果——自己的事。②对孩子说的处理方法:A.每个人都会有烦恼和不如意的状况;B.父母意见不一致,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事情上都看法一致;C.事情与你(孩子)完全无关。爸妈对你的爱完全跟以前一样,绝对没有改变。(3)无论发生什么事,父母对孩子爱都不会改变。A.在父母冲突争吵过程中,与孩子保持沟通,减少孩子制造问题和对自己的责怪,当父母与孩子探讨内心感受时,孩子也会愿意说出自己的感受,并接受父母谈话中的引导。B.即使已分居或者已离婚,父母在整个过程中分别用语言和实际行动给到孩子爱和支持,让孩子感受到爱。(4)与孩子同住及见面的权利:A.分居或离婚引起的问题之一是哪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和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不应以憎恨报复的心态,利用孩子伤害对方,这是一种漠视孩子,无视身为父母的责任;B.正确处理方式是:“我的婚姻已失败,我应该以为怎样减少给孩子的伤害而做点事。孩子希望多见爸妈,我应该尽可能的满足他这个愿望”(5)孩子与父母一起的时间:三人同在一座城,每周一次,并不过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次;如是在异地,则利用两次长假,顺便旅游,对孩子很有意义。前提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时间保持和谐愉快的气氛。同时凭对方的两个身份给予尊重:①对方是一个人②对方是孩子的爸妈(6)再婚引起的一些情况:对后母或后父不接受,随着新婚而来的孩子是常事,父母位置在孩子心中高于一切,同时任何人不能够代替,所以正确处理再婚伴侣与孩子关系的方法:①不逼孩子称伴侣为爸爸或妈妈可以用阿姨或叔叔代之②假设是新妈妈对儿子说:“我不是你的妈妈,我也没有办法做到,只有你妈妈才可以为你做的事,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你做一些事,让你感受到这个家庭的爱,温暖,保护及和谐和愉快的沟通,我会尊重你在这个家庭的位置和权利,就如同我尊重你,妈妈在你心中的地位一样,我希望你也会同样的尊重我”③假设新办理没请战,孩子妈妈在家庭系统中的地位能够与孩子建立融洽关系,若孩子妈妈愿意的话,可以参加一次丈夫,孩子与新生母亲的三人聚会,让孩子看到四人之间的和谐和接受,孩子会安心④性伴侣可以对孩子的妈妈说“谢谢你给我机会照顾你的孩子,我不能给他,只有你才能给他的东西,待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他做,我可以做的事,使他有最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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