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一地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官方通报:火点已被扑灭,地块承包人被罚款2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一地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官方通报:火点已被扑灭,地块承包人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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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对我区周良街道出现的秸秆杂草焚烧火点信息进行了全市通报。

经查,火点位于周良街道张岗铺村北侧农田,为焚烧秸秆引发,过火面积约500平米。工作人员于9日上午10点抵达现场时该火点已被扑灭,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块承包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处2000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雾的物质,引起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可处警告、拘留、罚款,直至追究相关人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宝坻区露天焚烧约谈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区领导同志将对出现火点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鉴于该点位为我区下半年被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首个火点,影响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请各街镇园区以此案例为警为戒,提高政治站位,充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预警,压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秸秆荒草杂物焚烧宣传管控力度;请广大群众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相关政策规定,为全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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