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或乡镇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承担。
消息一经传出,迅速赢得点赞。其实,这事早有“说法”。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基层治理能力包括多个层面,其中就有“增强乡镇应急管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这份文件指出,“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村承担。”联系到两办最新发文提到的“对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或乡镇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承担”,可见是一脉相传的。
两办还曾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说到底,任务不能乱派,担子不能乱压,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才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更要看到,责权一致、责能一致,这是治理常识,也是一项管理原则。如果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比如让基层干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往往出现小牛拉大车的现象,基层累得气喘吁吁,却干不成事,甚至把事干砸,既辜负中央期待,也辜负群众所托。
“对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或乡镇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乡镇承担”,既体现了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也是为基层减负。
说到为基层减负,今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此后两办发布了该文件。文件共7个部分,其中第六个部分谈的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建立健全职责清单,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等。
其背景是,当前,一些乡镇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对此,中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对乡镇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应当履行的职责事项,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
结合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可知,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确实有必要加强,这是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也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对于乡镇来说,要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和村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乡镇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脱,不能承担的,或承担不了的,也不能强加于乡镇。应该说,很多资源都在县一级,一味向基层转嫁责任,恰恰是最不负责任的,也不被中央允许的。遗憾的是,一些县级机构习惯于“甩包袱”,动辄给乡镇“加担子”,让乡镇干部敢怒不敢言。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深入社区了解基层减负情况,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
厘清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让基层承担能承担的,这是为基层减负的应有之义,也是基层为民服好务的基本前提。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单子”明了,基层就更有动力担“担子”,更好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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