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文利用担任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后被查
公开履历显示,李宝文,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山西武乡人,1970年6月进入太钢动力总厂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至1978年2月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电子仪器及测量专业学习。李宝文曾任太钢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太原钢铁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山西临汾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太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山西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山西省政府国资委巡视员等职。
2024年1月16日,李宝文被查,此时距离其退休已多年。
廉洁底线失守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11日消息,山西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宝文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由他人支付本人应支付的装修费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李宝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宝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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