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建微信群“赌牛”,3天获利8000元,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男子建微信群“赌牛”,3天获利8000元,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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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被告人杜某建立名为“土方”的赌博微信群,通过某直播软件或者现场观看斗牛比赛的方式,组织群成员竞猜比赛夺冠的牛,并在微信群中以竞拍参赛牛的方式下注赌博。参赌人员按照竞拍的价额将赌资转到杜某指定账户,杜某统计后将奖金转给最后赢家,杜某从中抽取总赌资6%的“水钱”。

2024年4月26日至28日,杜某共组织李某等79人次进群参与斗牛竞猜赌博,赌资共计13万余元,杜某从中获利共计8000元。

“我本来就喜欢用微信群参加斗牛赌博,后面有这个比赛,我就自己建立了微信群斗牛赌博,这个群大概150多人。我把群建立好后,就把所有喜欢斗牛赌博的人拉到了这个群里面,然后组织大家在这个群里面斗牛赌博。”杜某供述道。

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36700元。

近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杜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以竞猜斗牛比赛结果的方式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赌资上缴国库。

被告人杜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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