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两家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北京通州两家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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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两家单位因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被消防部门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通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某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切割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未落实动火作业方案职责。两家单位均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据悉,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动火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办理审批手续,登录“企安安”进行动火报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针对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责令两家单位立即整改,并要求单位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焊气焊、打磨切割等动火作业行为,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类动火作业施工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通州消防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保障城市副中心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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