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是饮鸩止渴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是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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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治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已经被摆到了“一揽子增量政策”之中,也说明趋利执法、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复苏,是构建良性营商环境的严重妨碍。所以,郑栅洁主任在这次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明确政策宣示。

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事关依法行政,也事关经济稳定运行,是法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因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郑栅洁主任的表态是有的放矢的。当下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个别部门、执法单位把歪脑筋动到了趋利性执法上,企图“以罚增收”,甚至搞“逐利罚款”,结果导致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出现畸形增长。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危害严重,后患无穷。

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备受民间诟病,严重败坏了执法公信力。这就是近期法律界、企业界热议的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办案,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乃至抓捕企业负责人,企图通过这种“远洋捕捞”的方式“截取”非本地企业的资产,这背后有着明显的趋利动机、枉法操作。

而且,“违规异地执法”在个别地区相当突出,甚至有沿海地区的基层派出所还向辖区企业发出“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办案”的注意通知,特别提醒“如果外地公安没有在本地公安的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拍照取证”。

这种 “违规异地执法”以执法之名,实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走到了公正执法、依法执法的反面,是赤裸裸地把外地企业当成了“摇钱树”,背后涉及严重的枉法、渎职、腐败问题。这样的“违规异地执法”也让企业家战战兢兢、不敢投资、不敢扩大经营,生怕成为“远洋捕捞”的受害者。

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远洋捕捞”“趋利式执法”等违法违规操作,看似能短暂地缓解个别地方的财政收入问题,其实是对企业搞竭泽而渔,在执法工作上捆绑了“逐利”“化债”等非法目的,让法条工具化、案件“经营化”,让政府公信蒙尘、法律权威受损。

今年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剑指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问题,要求“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次郑栅洁主任又强调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这既说明乱罚款等问题的突出性、严重性,也说明了决策层的治理决心。

执法不能有趋利动机,否则法律就会被亵渎,“违规异地执法”“远洋捕捞执法”更是错上加错,必须要严肃问责,刹住这股歪风,保护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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